招标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兰海高速、贵金高速机电工程项目主要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24-6799697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24-2256455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30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兰海高速、贵金高速机电工程项目主要设备询比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兰海高速、贵金高速机电工程项目主要设备询比采购
2.2采购内容:





2.3供货时间:
1-2合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4合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供货地点:
第1合同包: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第2合同包: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第3合同包: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贵阳市息烽县;
第4合同包: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合同包,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4个合同包递交响应文件,最多允许中2个合同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或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还须具有所参与合同包对应关键设备厂商授权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供应同类设备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累计成功应用的业绩,合同数量不低于下表中“基本业绩数量”。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供应商在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关键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采购。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合同包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CTZBDL@163.com邮箱,文件命名为“LNCT149-2023报名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合同包,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 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及单位信息);
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0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67996971
邮 箱:chenhy@lnats.com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传 真: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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