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2839.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l-xmglb-2024-004(招)
预算金额2839.5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776-5802017
中标联系人梁彦光
公告正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YL-XMGLB-2024-004(招))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19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含税投标 总价:28395692.71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2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 含税投标总价:28631525.08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2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梁彦光 1XX4XX19XX04XX04XX; 中标候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周永康 6XX3XX19XX1OXX06XX;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喻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评审报告; 中标候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评审报告;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76-5801017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三、其他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YL-XMGLB-2024-004(招))。 该项目于2024年5月15日依法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HYL-XMGLB-2024-004(招)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9日 五、评标结果: 次序中标候选人名称信用代码工期项目负责人(证号)含税投标总价 (元) 1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911201161138714359 4个月梁彦光1XX4XX19XX04XX04XX 28395692.71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9141000016995634XA军个月 周永康 6XX3XX19XX10XX06XX 28631525.08 六、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 联系人:杨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76-3788130、378804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李女士 0776-5802017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投诉联系电话:18077651993,邮箱:tangzx@hya.cn。 八、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评审结果公示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 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质疑人的联系方式、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 或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视为无效质疑,不予 受理。 质疑(异议)提出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质疑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的,质疑方 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质疑方不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任 何利害关系的。(5)未按质疑要求编制和签署的质疑书。 2.质疑提出方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 正常进行。 3.质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证据来 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键期材 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投诉 如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入、招 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华银铝业 有限公司投诉。投诉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投诉,如不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 联系人:杨先生王先生 电 话:0776-3788130、3788041 电子邮件: sumx@hya.cn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平果市平果铝业公司新华区10栋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776-5801017 电子邮件: 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R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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