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通用食品预先采购资格预审公告(2024-JQ05-W1124)
金额
134640.1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05-w1124
预算金额134640.1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活动,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2024年通用食品预先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5-W112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1

组合式压缩饼干类食品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日份

8930380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2-1

组合式软罐头食品(自热)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日份

5089764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3-1

大包装组合式软罐头食品(复热型)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日份

5023848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说明: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三、第一包选取5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数量按照6:5:4:3:2分配;第二包选取5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数量按照6:5:4:3:2分配;第三包选取5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数量按照6:5:4:3:2分配。中标供应商执行各自报价。
四、全国各省份运杂费测算参考详见附件。
五、采购物资简介详见附件。
六、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于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期间同步线下申领
(一)申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联系人万助理 022-84653019
(二)申领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投标人申领需求参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保mi承诺书。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七、递交文件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 财务核查
    我站将采用远程操作的方式查询各投标人报税、社保系统中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缴纳社保金额与人数、纳税总金额等数据并进行记录核对。请各投标人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请各投标人负责报税会计人员在2024620-21日保持通讯畅通,且能随时实现在报税、社保系统电脑上登录QQ,实现远程控制并配合相关核查工作。
    )对核查结果数据不一致且不能合理书面说明理由,认定为异常的;或不配合核查工作的(如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能通过报税社保系统查询到某年信息,一律认定为不配合核查工作),财务核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书原件)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具体见招标公告)08:0011:3015:0017:30)到达我站采购服务大厅标书发放处对财务核查数据进行签字确认,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拒不签字的或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予接受的,均视为认可核查结果,不影响核查结果的有效性。
    注意:“我站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指标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核查结果数据不一致但提供有效合理证明的,按照审计报告和税务系统中较小的数据(资产负债率取较大的数据)进行评审打分。”

九、招标文件中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变更为:资格预审会议结束当天。

十、招标文件中采购机构质疑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变更为:2.联系人:高助理

联系方式:022-84653095139048078363.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4.受理邮箱:zhiyi53097@163.com(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采购文件质疑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现场)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的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采购结果质疑需同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邮寄(现场)方式提交,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现场提交时的签署时间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5)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邮  编:300182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13021338218 ,联系人:史助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346,401,361.34元,壹拾叁亿肆仟陆佰肆拾万零壹仟叁佰陆拾壹元叁角肆分

3.最高限价:1,346,401,361.34元,壹拾叁亿肆仟陆佰肆拾万零壹仟叁佰陆拾壹元叁角肆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申请人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包2: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包3: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申请人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采购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资格预审方法

采购包1:

采购包2:

采购包3:

六、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5月31日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采购服务大厅1号开标厅。(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8:00。)

(三)领取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采购服务大厅1号开标厅。

(三)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申请人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工具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21728181,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53074

移动电话:18302253440

传真:022-8465311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助理

联系电话:022-84653095、13904807836(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特别提醒:采购文件质疑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现场)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的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zhiyi53097@163.com)

十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助理

联系电话:022-84653011

联系电话:022-84653011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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