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金额
94.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6日
采购人(全称):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辰财采计2023125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47500.00元
(大写):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12 月20日完成日期:2024年1月20日,总日历天数: 30 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快运方式。
四、付款方式:
货款分三次一年内付清,甲方应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第一笔款30%,甲方于设备验收合格至正常使用6个月后于7日内支付第二笔款65%,余款5%于一年后7日内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t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辰溪县
乙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民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6日
采购人(全称):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辰财采计2023125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产前筛查及诊断管理系统采购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47500.00元
(大写):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 |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 | 批 | 详见合同内容 | 9475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12 月20日完成日期:2024年1月20日,总日历天数: 30 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快运方式。
四、付款方式:
货款分三次一年内付清,甲方应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第一笔款30%,甲方于设备验收合格至正常使用6个月后于7日内支付第二笔款65%,余款5%于一年后7日内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t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辰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辰溪县
乙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民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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