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44号景山公园万岁门内东配房出租
金额
39.6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762
预算金额3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栋阁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经理831430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44号景山公园万岁门内东配房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44号景山公园万岁门内东配房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762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396600元/年 出租面积 135.81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餐饮服务(仅限于经营简餐、轻食以及符合景山文化特色的甜点、饮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出租方联系人 杨栋阁
出租方联系电话 8403484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44号景山公园万岁门内东侧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35.81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党委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文号 京财资环【2023】607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宏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223100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2.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1,统一格式)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4.踏勘联系人:赵倩怡、杨栋阁 ,联系电话:84034848 。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5:00。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966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35.81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度支付 押金:年租金的50%,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租金外,承租方应当承担并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垃圾清运、现场建筑、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基础运维费用以及游客、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产生的投诉纠纷赔偿等其他与因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餐饮服务(仅限于经营简餐、轻食以及符合景山文化特色的甜点、饮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须经出租方书面形式同意后进行装饰。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饰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饰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饰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因承租方装饰时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37万元且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以上(提供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公司注册地址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餐饮类型的服务经验、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意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合同或经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须能体现餐饮类型的服务内容和经营面积)。 4.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意向承租方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以“利润表”内“净利润”数据为准); 6.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本单位承诺须在登记承租意向前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并自行确认在相关部门现行的政策下,此次出租房屋能否重新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以及获得其他相关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2.本单位承诺成为最终承租方后,同意采取与出租方所属企业进行餐饮合作经营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并以当月经营收入的5%,按月向出租方所属企业缴纳管理费用。(若本单位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能够依据现存产权证明重新办理此次出租房屋经营所需相关证照以及获得其他相关行政审批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无须支付上述管理费用。) 3.本单位承诺同意出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实际交付日之后,仅按现状配合提供现存产权证明,但对于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相关许可证及相关行政审批办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我方自行负责。 4.本单位承诺成为最终承租方后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按照出租方的商业经营网点服务、安全、物价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5.本单位承诺商品的零售价格及品类须经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种同类商品须在全园范围内的各商业经营点保持统一定价。 6.单位承诺出租场地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或公园工作要求需收回房屋导致无法继续出租的,可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协议,按照实际租期缴纳租金,互相免除责任追究及费用赔偿。我方将无偿配合出租方工作,完成场地腾退、证照注销等相关场地交还工作。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9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附件1:北京市景山公园万岁内内东配房出租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附件: 附件2:景山公园商业服务管理规定.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