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挂牌方(人)委托,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项目定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电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520242473-001
二、竞价标的(以下标的设保留价)
2号标的: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112662号,宗地号:0362425150500KDYMSY00575号,山场座落地点:罗坊村村上组茶杯坑山场,转让面积约106亩。(含空地),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23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标的2:起拍价230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须知竞买风险保证金: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风险保证金:2号标的交4.5万元。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相关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下同)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向受让人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各标的买受人还需向林场签订合同时另缴纳松脂采割履约保证金:2号标的交1.0万元。签订中标合同时,由出让方直接收取。在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期限内按质量要求进行松脂采割、经委托单位验收合格后其松脂采割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7、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国有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有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8、保证金退回: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人的保证金退回: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9、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
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周先生13979625955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0796-2513528徐女士
3、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13707965621徐先生
4、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18970632256 钟女士
永丰县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
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2月1日
竞 买 人 承 诺 书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中标决不反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中标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30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帐(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合资合股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李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祢甲方): 永丰县李山林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湿地松资源,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上,乙方以公开竞拍方式取得甲方转让标的山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并根据《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一、标的山场概况
3号标的:永丰县李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期限6年(2024年至2029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鹿冈林场苍下分场上坑毛德下鄢家坪,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112568号,宗地号:6号,林权证面积:252.7亩,拟转让采脂权面积:238亩(含空地),转让图纸编号:14号,转让权利:湿地松采脂权。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5.5万元。
4号标的:永丰县李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期限6年(2024年至2029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辋川分场毛家来龙山,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112552号,宗地号:61号,林权证面积:613.2亩,拟转让采脂权面积:416亩(含空地),转让图纸编号:15号,转让权利:湿地松采脂权。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43万元。
二、标的采脂经营期限
该标的采脂经营期限为6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9年12月30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成交价款为 万元,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号标的交0.5万元;4号标的交2.0万元。转让期满后,未发现任何违规或越界采脂等现象,采割质量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中标山场的湿地松采割经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松脂采割经营山场须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按标的山场带清四周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采割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乙方在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期内不得采伐任何林木。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标的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采割经营,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而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10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20元/株的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 0%,年下降度不超过20cm,深度控制在0 5-0.8cm,夹角为9 0度,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 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11、严禁越界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2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2、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要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林木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的技术指导。
13、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消除一切隐患。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林木偷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若是因乙方人员因素造成的火灾事故和偷盗,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过火面积200元/亩和烧死的林木按100元/株的标准赔偿给甲方,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若是他人引起的森林火灾,甲乙双方共同追究他人责任。
14、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整,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5、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7、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