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泰州市华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化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 拟对增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XHZC2018159]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增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
二、采购内容及说明:
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添购14个站点和116套锁车器,并调整8个站点70套锁车器的配比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
三、采用原因及说明:
兴化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共投放2008辆公共自行车,2058套锁车器,87个站点,自2017年7月20日开始运营,已运营10余月,目前运营稳定,使用人数稳步增加。同时运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站点桩位配备不合理(有些站点桩位数很高,实际使用率不够高),部分区域站点数量无法满足需求(部分点位与点位之间距离太远),因此拟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添购14个站点和116套锁车器,并调整8个站点70套锁车器的配比,以达到优化当前站点配置,更好的为兴化市民服务的目的。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休闲广场A栋102
五、专家论证意见:
1.兴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项目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并运用,根据《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合同,兴化市城市管理局向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兴化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行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若更换其他供应商来承建增补项目,在软件、硬件以及机械结构上无法与一期设备通借通还,可能出现从一期站点借车无法还到二期站点,二期站点借车也无法还到一期设备上的现象,因此,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前提条件。 2.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兴化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期间整个系统运行稳定,在我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软硬件运营维护和管理经验,具备专业的维护运营队伍,并熟悉本地情况,有利于兴化市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行连续性及稳定性。因此,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负责增补建设及运行服务,符合当前兴化市实际需要。 3.仓库、办公设施、调度车辆、维护人员等共用原有设施及人员,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利于节约项目造价。 4、原项目合同金额为1288000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0000.00,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规定。
六、论证专家组成员:
姓名:韩江兴 工作单位: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职称:工程师
姓名:徐伯明 工作单位: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称:工程师
姓名:王粉青 工作单位: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 工作职称:高级工程师
姓名:周红芳 工作单位: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 工作职称:工程师
姓名:沈晓峰 工作单位:兴化市第一中学 工作职称:工程师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18年05月23日下午17:3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本中心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 :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 13338885878
代理机构 : 泰州市华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 0523-83388238
网 址:http://zwfw.taizhou.gov.cn/ggzy/xh/
地 址:兴化市五里东路与长安南路交汇处西北角(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北侧)。
泰州市华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