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江市龙湖镇如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52.9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jjzc[cs]2022017
预算金额52.96万元
招标公司晋江市龙湖镇如论中心幼儿园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公司52.96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木坤13599256781
公告正文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龙湖镇如论中心幼儿园
乙方: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JZC[CS]2022017的晋江市龙湖镇如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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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兵哥 | 1(批) | 529693.5000 | 529693.5 | 国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玖仟陆佰玖拾叁元伍角(¥529693.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壹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如论中心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配送货物要求 1、所有食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食堂食材不订购冷荤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各种菌菇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3、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必要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4、肉类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食品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需求变化,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按每月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7、供 应 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供 应 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 应 商承担。 (二)供货方式 1、采购人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供 应 商,供 应 商必须在每日早上7:00前根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 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供 应 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 2、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 3、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供 应 商,供 应 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 4、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供 应 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服务要求 1、供 应 商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供 应 商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3、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 4、供 应 商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码上传至相关平台。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 5、供 应 商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供货。供 应 商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有新的相关食材集中配送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若合同期内出现违约或其他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供 应 商在供货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供货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供 应 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7、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配送公司应设立专职配送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8、在配送原材料中,须配送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大宗食品原料:肉制品、食用油、大米应有一定的市场知 名度,蔬菜类食材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禁止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 9、配送食材出库时应做好记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 10、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便进行突发事件的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等。 (四)货物配送要求 1、供 应 商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供 应 商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供 应 商自行承担。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采购人将对供 应 商供应的物资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进行随机抽查。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 应 商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疫情防控期间,配送人要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做好经营场所和送货用车、用具的清洁消杀工作等相关疫情防护工作。 (五)供货质量及要求 1、供 应 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 应 商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 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2.6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2.7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3、肉类要求: 3.1符合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2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3.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3.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3.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粮油类: 4.1大米类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4.2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4.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4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4.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4.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海鲜类: 5.1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5.2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6、副食品类: 6.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6.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的标准。 7、冻品类(冻品均提供冰鲜的):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7.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7.2产品无过保质期; 7.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7.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7.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的指标; 7.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六)评价管理退出机制 为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食品食材供 应 商的管理,在履行合同期间,学校每月对中标人进行一次评分,于下个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评分情况报送市学生营养办汇总统计,总分为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累计出现两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当即进入过渡期,学校将在30日内完成新供货商招标流程,确定新供货商的同时,与原中标人的供货合同终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执行退出。被执行退出的食品食材的供货商不得参与对其执行退出的学校下一次食品食材服务投标。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1、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部分(60分,扣完为止) (1) 证照超出有效期的,扣25分; (2) 证照许可和经营 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扣25分; (3)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从业 人员不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2分; (4) 未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完整地将每批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购销信息上传至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泉州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每批次扣1分; (5) 抽查食品食材的索证索票材料(供应 商证照、购进凭证、产品合格证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匹配的,每批次扣1分; (6) 经营场所、贮存场所内发现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食材,每种扣10分; (7) 抽查食品食材标签情况,发现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提供的标签价实物照片或销售票据单价造假的,每种扣2分; (8)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的名 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每种扣2分; (9) 向学校食堂配送转基因食品(包括油、米等)的向学校食堂配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和亚硝酸盐等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每种扣10分; (10) 发现未按要求贮存、运输食品食材的,每次扣 2分; (11) 经营或配送至学校的食品食材经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食品安全原因被立案调查的,其中,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每次扣5分;被处以0.5万元(不含)以下罚款的,每次扣10分;被处以0.5万元(含)至5万(不含)罚款的,每次扣15分;被处以5万元(含)至10万(不含)罚款的,每次扣20分;被处以10万(含)以上罚款处罚的,每次扣25分。根据处罚决定可累计扣分,免予处罚的,不扣分; (12) 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10分; (13) 存在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形的,本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部分得0分。 2、服务质量部分(40分,扣完为止) (1)无特殊情况,配送车辆未按照申报路线行驶的,每次扣1分; (2)食品食材送达超时,超时时间在 0.5-1小时的,每次扣5分,超时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的,每次扣 10分; (3)验收发现食品食材感观性状异常、腐烂霉变、超保质期、果蔬大量萎蔫或大量机械外伤、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等与投标承诺相符的情况,应拒绝签收,每种扣10分; (4)验收发现食品食材重量不足须补足重量,不足在3%-5%的,每次扣1分且须补足重量;超过 5%(含)的,每次扣2分且须补足重量; (5) 验收发现不按指 定品 牌配送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提供非货源供应 商处采购的货品的,应拒绝签收,每种扣5分; (6)未随货提供品合格证明材料、供货凭证的,或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种扣1分; (7)供货凭证出错,明细缺失、错误、产品分类不清的,重新开具供货凭证,每次扣2分; (8)食品食材价格不服从市场询价的,或发现供给采购人的供货单价超过供给其他单位的供货单价的,每种扣5分; (9)服务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或者存在服务问题拒不整改的,每次扣20分; (10)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中标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出责令整改;服务期内若共计三次,采购人有权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 一票否决项 发生以下情形的,当即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2) 食材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直接负责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因食材供应 商供应的食品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4) 因供应不合格食品食材或掺假用假,危害学生健康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上述评价管理退出机制,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与采购人一起现场核验。核验完毕后,双方在所供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货物类别、数量、重量、单价、单位、小计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款项的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物款项每月结算一次,经双方核对无误后10日内,结算至货款的100%;供应商应开具正规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以成交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满后且无任何违约问题时无息退还。提交形式:电汇、支票、本票、银行转帐、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合同有效期
壹年(2022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19日)。
10、违约责任
10.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10.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违约金:第1次 500 元,第2次 1000 元,3次以后采购人可视情处违约金3000 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10.3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 1000 元。 10.4供 应 商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商品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际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0 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5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0 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6因供 应 商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供 应 商负责。 10.7供 应 商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扣除。 10.8供 应 商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供 应 商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供 应 商自行承担。 10.9供 应 商应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单供应产品,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 应 商可以更换品种,更换的品种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供 应 商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处违约金1000元。 10.10供 应 商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供 应 商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 500 元,超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供 应 商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 1000 元。 10.11供 应 商必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供 应 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供 应 商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行政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2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供 应 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供 应 商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供 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 应 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供 应 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0.13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供 应 商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采购人对供 应 商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采购人对供 应 商可提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4如因供 应 商违约被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的,本项所涉及的违约金均从当月货物款项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晋江市龙湖镇如论中心幼儿园 | 乙方: | 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龙湖镇龙玉村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金鹰路153号 |
单位负责人: | 曾少婷 | 单位负责人: | 张宁辉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林木坤 |
联系方法: | 05958529698 | 联系方法: | 135992567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013219300003994 |
签订地点: 晋江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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