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MGZCS-G-F-23083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全区财政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实地评价(东部)):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北楼713、714 | 585,000.00元 |
合同包2(实地评价(西部)):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内蒙古新方舟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永兴汽修厂 | 435,000.00元 |
合同包3(自治区本级评价):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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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1001室 | 19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实地评价(东部)):
服务类(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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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实地评价(东部) | 响应采购人及采购文件全部要求 | 响应采购人及采购文件全部要求 | 2024年1月15日前交付报告 | 响应采购人及采购文件全部要求 | 585,000.00 |
合同包2(实地评价(西部)):
服务类(内蒙古新方舟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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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实地评价(西部) | 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范围 | 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 | 2024年1月15日前交付报告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 | 435,000.00 |
合同包3(自治区本级评价):
服务类(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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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自治区本级评价 | 1.国家绩效自评上报工作。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对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整理盟市上报自评材料,分析汇总成自治区报告,并上报至国家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2.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汇总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内财农〔2021〕1596号)明确的要求,依据各盟市、旗县上报的自评材料,对12个盟市、85个旗县(市、区)履行支出责任情况、资金分解下达进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机制创新等无需实地的评价指标开展评分工作,并对东部、西部实地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报告。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首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要求,选取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工作;其次,按照财政厅要求,做好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审核辅导工作。 | 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配备一名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组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数量的与绩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的技术队伍及管理人员。 3)保证拟派团队成员固定服务于本标包,人员结构合理、稳定,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实质性工作开展阶段全部项目人员需驻场工作。报告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有关要求,完成自治区本级自评报告并上报国家保密要求: 未经采购人准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价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数据、资料等信息。评价报告出具后,必须保证结果保密,不得对外透漏任何结果,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评价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知识产权: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交付方式: 纸质版报告一式五份,PDF格式电子版文件一套交付标准: 形成全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全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巩固成果任务)、全区财政衔接资金评价总报告、全区财政衔接资金评价报告(盟市)、全区财政衔接资金评价报告(旗县)和问题清单。京蒙协作资金绩效评价总报告。察右前旗、四子王旗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2、2023年度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按国家乡村振兴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有关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 2024年1月15日前交付报告 | 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通过采购人的验收要求 | 19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蓉(采购人代表) 、 李晶 、 魏彦峰 、 周莉 、 赵美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实地评价(东部)): 1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实地评价(西部)): 1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自治区本级评价): 1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账号:15244722436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2号
联系方式: 0471-4951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万达广场B座7层
联系方式: 0471-493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471-4936193
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