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JSHC【2022】QL001
致:航天宏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理鹭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煤航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闽矿测绘院、福建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全镇(含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房屋建筑承灾体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清现有房屋底数,对其建筑信息、安全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进行采集。全面掌握全镇房屋建筑的分布及属性,建立房屋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GIS数据库。
4、招标控制价:28元/栋(本项目中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的数量暂按9000幢预算,预算总价为252000元,该任务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按实际确认的数量据实结算。)
5、工期要求: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
6、质量要求:
6.1、目标要求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满足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房屋,调查掌握城镇和农村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普查规定的相关信息。国 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根据建筑属性相应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 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根据建筑属性相应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具体应按照住建部制定的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进行填报。
6.2、普查对象和范围要求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
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等。
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6.3、成果汇交要求
合同签订后,按上级普查工作要求完成房屋建筑数据建库、成果上报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包括《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等),普查成果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闽建安函〔2021〕64号等文件的要求。
6.4、数据安全管理、保密责任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赖坊镇人民政府,未经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及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测绘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2)投标人企业信誉好,具有相关技术、经济能力;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采取以下方式报名并购取招标资料:投标单位可于2022年01 月04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报名,招标资料信息费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以现金形式用完好的信封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 日上午10:0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联系人及电话:阳先生 188060073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联系人及电话:小韦 18505963118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