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耐火材料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耐火材料采购公告 |
项目概况: | 详见竞价公告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价公告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黄德海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26390005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JLSH-2022-JJ-0351-耐火材料采购.rarJLSH-2022-JJ-0351-耐火材料采购.rar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必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2.0查询”为准)且处于正常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凡是在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二、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编号:JLSH-2022-JJ-0351)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耐火材料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c)在中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b)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a)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过不合格情况;(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2)能够提供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至少1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或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9)本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78000元人民币,单项限价价格为准。(8)其它业绩、资质文件及技术要求以《乙烯厂裂解炉陶瓷纤维整体模块技术规格书专家修改7.11》为准。(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中标候选人需与工厂进行技术相关确认,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出具书面报告,吉林石化公司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5)中标候选人须具有设专人与工厂核对采购计划,送货到吉化公司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并办理入库验收及结算等相关事宜的能力。d)近三年内,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物资到货后,应由仓储部门、工厂部门和车间一同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外观、型号、规格、尺寸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进行退货,并赔偿由于未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四、检验、验收标准交货地点:中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六、付款条件。要求包装,在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数量等信息。运输中确保物资不损坏。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汽车运输,运费、现场安装费及保险费等含总价中,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五、包装运输要求
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十、确定成交人办法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九、公告的澄清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4.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十一、公示结果异议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报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厂价。
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以邮寄,但是需要对竞价文件单独密封,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收件人:黄德海;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或到现场。邮寄报价的,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十五、报价及递交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停止交易。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理
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计算结果的50%标准收取(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十六、代理服务费收取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开价地点: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开价时间:2022年7月22日08:20时;疫情期间请邮寄报价;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3.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2.成交人最迟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支付成功后请将支付回执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并电话通知。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
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100*1.5%+(500-100)*1.1%+(1000-500)*0.8%+(5000-1000)*0.5%+(6500-5000)*0.25%=33.65万元*50%=16.83万元(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4.举例:某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为6500万元,则应支付服务费为:行号:102242000537账号:0802212009200065682
材料杂品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十八、合同文本邮箱:jh_huangdh@petrochina.com.cn联系电话:0432-63900053联系人:黄德海
1.标的物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住所:卖方: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开户银行:2.2支付时间及方式:2.1价款构成:2.价款构成与支付总价:(小写)0.0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整。
3.1包装要求:3.包装付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付款人帐号:0802211829200022870付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吉化支行收款人名称:
4.3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货物同时交付):4.2运输方式:交付时间:;收货人:4.1交付方式:;交付地点:4.交付与运输3.2包装物提供:方;包装物是否回收:
5.4如双方就货物质量数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5.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5.2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在质保期内或买方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1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日内进行验收,如有数量质量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5.验收与质量保证4.4货物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6.4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6.3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证照。6.2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6.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6.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5.5如阀门制造商外采阀门配套的螺栓、垫片、法兰等受压元件,元件制造单位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阀门制造商应对外采阀门部件进行定期或定量材质复验等理化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存档;如阀门毛坯和零部件材质为不锈钢或合金钢,阀门制造商应根据每炉批号进行材质复验,阀门出厂时进行逐件光谱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7.4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7.3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2卖方交付货物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7.1卖方交付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违约责任6.5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
8.2.2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8.2.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货,逾期交付超过日;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8.变更和解除7.5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9.不可抗力8.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4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8.2.3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
C.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B.提交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A.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A种方式解决:10.争议解决9.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负责)人:金彦江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11.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11.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1.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1.合同生效及其他
联系人:法定代表(负责)人:卖方:税号:联系电话:联系人:
税号:联系电话:
2.到货时间: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13%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1.报价:(公告编号:)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5.其它说明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3.报价有效期:
电话:
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吉林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2.投标人必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需含有含锆陶瓷纤维相关内容)复印件。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权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一、投标人业绩及资质要求乙烯厂陶瓷纤维整体模块技术规格书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简称买方)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卖方)就乙烯联合装置陶瓷纤维整体模块制品的生产、供货、施工、检验等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总则二、技术要求5.业绩要求:投标方有效业绩为2019年至2021年内参与乙烯裂解炉或制氢转化炉整台炉衬里项目不少于3个,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必须为材料生产商,应具有本项目采用的陶瓷纤维整体模块(符合SH3128中整体模块M-14.3的技术要求)、衬里材料的制造能力。4.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和重大质量事故。3.投标人必须为国内石化企业合格供货商,提供供货商网上采购平台页面截图,并且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国内石化企业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1SH/T3128-2017炼油装置火焰加热炉陶瓷纤维衬里技术规范2.1标准和规范:2、标准和规范1.3本技术要求作为衬里材料供货、施工、检验、验收和交付的最低要求,卖方应根据自己的企业标准或经验(不低于本技术要求)提供全新、安全、可靠、高质量的产品。1.2本技术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图纸、说明书中的要求相冲突时,卖方应在事前通知买方并得到澄清和明确,按其中最严格者执行。1.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乙烯联合车间乙烯装置陶瓷纤维整体模块制品的供货及施工。
上述标准、规范冲突应是采购单生效日期的最新版本,如果涉及相关增补也应以采购单生效日期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执行,并且按就高和就严原则执行。2.2.3《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GB/T5480-20082.2.2《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10294-20082.2.1《耐火材料制品试验方法》GB/T17911-20182.2检验方法:2.1.2GB/T3003-2017耐火纤维及制品
签订合同后15天之内。3.2供货时间供货单位需提供配套安装模块所需的金属配件(材质20Cr25Ni20)3.1供货范围3、供货范围及到货时间
4.2尺寸及允许偏差4.1.2锚固件材质不低于20Cr25Ni20按热面温度1265℃由厂家核算确认。4.1.1技术指标要优于SH/T3128-2017整体成型陶瓷纤维模块M-14.3,体积密度192kg/m3各项指标,导热系数不低于SH/T3128-2017附录A表A.4的要求。4.1陶瓷纤维整体模块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图纸和标准要求提供适宜的陶瓷纤维整体模块材料、产品的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4、陶瓷纤维整体模块材料性能要求
4.4检测能力应具备导热系数、使用温度和体积密度等产品性能方面的设计和研发能力。4.3设计研发能力表2陶瓷纤维整体模块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4.2.1陶瓷纤维整体模块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概述5、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产品自出厂或合同交付之日起,在遵守使用说明的条件下,产品质保期为1年。4.5质量承诺4.4.2应具备常温及高温导热系数、燃烧热值、不燃性、抗压及抗拉强度等项目检测能力。4.4.1应配备常温及高温导热系数测试仪、氧弹量热仪、不燃性测试仪、微机控制万能实验机和气相色谱仪等检测仪器。
5.2.4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5.2.3买方有对货物运到工程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材料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5.2.2如有合同材料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5.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5.2工厂的检验5.1.1本项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5.3.1卖方应提供每车材料的重量、数量及称重单据。5.3现场验收5.2.8结构和外观检查应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要求。5.2.7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5.2.6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产品)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5.2.5卖方应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7、技术服务6.3卖方负责将衬里材料运输到现场买卖双方商定的地点。6.2每个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净重、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包装内应附简易使用说明及包装内货物清单。6.1设备运输及保存期间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密闭保护,包装内应考虑防潮措施。6、包装和运输5.3.2材料到现场后由买方、卖方、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9、其它8.3标准规范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8.2产品出厂检测报告8.1产品出厂合格证8、卖方应提交的文件7.1卖方根据现场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