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雪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鑫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2 月 28 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雪亮工程建设 采购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JXTC2024070008C1/赣购 2023B001096796)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 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具体事宜见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以招标文件 中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 ,即 RMB799000.00。该合同总 价包含本合同所有货物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 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则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 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 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 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 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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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 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生效后 90 日内,乙方需完成如下工作:(1)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 地点: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内,(2)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3)由 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4)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甲乙双方须派人到场进行现场验证,确保以上信息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一致,签字认可,方可验收。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 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 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 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
2.付款方式:该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 履约保证金(即 RMB39950.00(大写叁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项目完成经甲方 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全款。履约保证 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江西鑫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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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6050185035000001575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 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 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 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等,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 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售后服务期为 24 个月 ,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算起(含当日,费用包 含在本次报价中),维修费用计入总价。
3.售后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和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 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维护期内乙方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应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提供 7*24 小时服务,短时间不能解决问题的,须提供备用产品进行更换。售后服务电话:19970605799。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 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 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售后服务期后的货物维护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 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 备,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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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 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及代理机 构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盖章):江西鑫合建设工程 (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河下镇 地址:抚州南城县徐家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电话:18079030748 电话:19970605799
2024 年 3 月 26 日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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