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监测仪器及化验室设备、耗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J20121002-LP
三、采购内容:A分标:氨氮在线监测仪1套、PH在线监测仪1套、数据采集通讯仪(中控)1套、超声波明渠流量计`1套;
B分标:COD微波消解装置1台、BOD测定装置(含培养箱)1台、台式数字酸度计1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双目生物显微镜1台、化验室耗材1批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采购公告日期:
五、定标日期:2012年9月5日
六、成交结果公告时间:
七、成交结果:
分标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合同履行期 |
A分标 |
桂林铭达贸易有限公司 |
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 |
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甲天下旅游休闲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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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5天内 |
B分标 |
桂林市弘昊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壹拾贰万贰仟元整(¥122000.00) |
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乌石村委下塘村61号 |
签订合同5天内 |
八、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三楼)提出质疑。如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联系人:李 兴 联系电话: 0773-2887388 FAX:0773-2889218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4、请未成交供应商在本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贵单位详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予本公司财务人员,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将竞标人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以转账方式退回到竞标人银行账户。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