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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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监理)
递交时间:2023-04-26 15:35
递交时间:2023-04-26 15:3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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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其他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完成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拟派总监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担任过的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 “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单个项目100MWh及以上(或50MW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或单个项目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工程监理(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需要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业主的完工证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或交工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竣工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小值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4.3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备注:信誉要求3.4.2和3.4.3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的需要。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5-24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下提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线下评标 |
开标时间 | 2023-05-24 09:00:00 |
开标地点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线下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装修、工程设备监造、设备到货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等方面全过程监理、协调、管理服务和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监理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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