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437.1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7.19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法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33010时至20193311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室房产

产权人

房屋坐落

用途

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造年代

建筑面积(㎡)

单价(元/㎡)

总价

(元)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

商业

框架

3/7

2015

901.62

4849

4371955

人民币大写金额

肆佰叁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伍元整

评估价:4371955元。起拍价:4371955。保证金:400000。增价幅度:20000以及其整倍数

估价对象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室、302-325室、301-324室,其四至为:东至清河南路、南至固原市第二汽车服务站、西至国有空地(原平房居住区)、北至鸿通彩钢厂。

估价范围: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现场指认及鉴定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范围为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室、302-325室、301-324室,总建筑面积为2590.57平方米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包含所分摊的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8.49平方米商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固房权证市字第0059110号、0059114号、0059115《房屋所有权证》、《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固国用(2015)第60744号、60739号、60738所列内容为准)。

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房屋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主体为一幢七层框架结构商业楼,朝向面东,于2015年竣工,安装两部升降电梯。本次评估鉴定对象位于其三层,房号为329-354室、302-325室、301-324室,建筑面积为2590.57平方米,内廊式布局,现出租经营为 “速8酒店”。室内装饰装修状况如下:电梯间地面铺600×600花岗岩,内墙面贴墙面砖,石膏板吊顶,安装牛眼灯;走廊地面铺800×800地砖,部分其上铺化纤地毯,内墙面刷白色乳胶漆,部分贴壁纸,石膏板吊顶安装声控灯;每套房间装修状况基本相同,进户门安装普通防盗门,塑钢窗,室内地面铺800×800地砖,内墙面刷白色乳胶漆,部分房间内墙面贴壁纸,石膏板吊顶安装牛眼灯,客房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铺300×300地砖,墙面贴300×600墙面砖,铝扣板集成吊顶。室内有上下水、暖电设施。楼梯间地面铺600×600花岗岩,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扶手及栏杆。

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供的固国用(2015)第60744号、60739号、60738《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958.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5.31年。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房屋权益状况:

A

房屋所有权人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

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29-354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固房权证市字第0059110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

状况

房屋性质

规划用途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他

——

营业

7

901.62

——

——

填发单位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所

登记时间

2015-12-10

附记

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 抵押170 2016.2.25

产权来源

——

B

房屋所有权人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

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02-325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固房权证市字第0059114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

状况

房屋性质

规划用途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他

——

营业

7

833.70

——

——

填发单位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所

登记时间

2015-12-10

附记

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 抵押148 2016.2.25

产权来源

——

C

房屋所有权人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

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南路家道汽车城公寓楼301-324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固房权证市字第0059115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

状况

房屋性质

规划用途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他

——

营业

7

855.25

——

——

填发单位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所

登记时间

2015-12-10

附记

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 抵押152 2016.2.25

产权来源

——

土地权益状况:

A

土地使用权人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座 落

清河南路

地 号

——

图 号

——

地类(用途)

商业

取得价格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3.10.20

使用权面积

333.59

其中

独用面积

—— ㎡

分摊面积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固国用(2015)第60744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NO.033328398

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

国有

登记机构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日期

20151222

记事

——

本次估价设定

设定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5.31年。

B

土地使用权人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座 落

清河南路

地 号

——

图 号

——

地类(用途)

商业

取得价格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3.10.20

使用权面积

308.46

其中

独用面积

—— ㎡

分摊面积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固国用(2015)第60739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NO.033328393

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

国有

登记机构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日期

20151222

记事

——

本次估价设定

设定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5.31年。

C

土地使用权人

宁夏家道汽车城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座 落

清河南路

地 号

——

图 号

——

地类(用途)

商业

取得价格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3.10.20

使用权面积

316.44

其中

独用面积

—— ㎡

分摊面积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固国用(2015)第60738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NO.033328392

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

国有

登记机构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日期

20151222

记事

——

本次估价设定

设定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5.31年。

他项权利事项:

至价值时点,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供资料和估价人员调查了解,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有租赁权设定,鉴定委托人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均不详。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供的固房他证市字第0054033号、0054034号、0054032号《房屋他项权利证》及固他项(2016)第040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所示,该房地产20160225日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利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他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抵押权,总债权数额为4900000.00元,抵押期限为2016225日止2017224日止。该房地产正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之中。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完全产权,尚未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922710时起至201932817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328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29337001040011746,开户联行号:10387323370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方诚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方诚司法鉴定所【2018】房估鉴字第159号的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丁法官

咨询电话:18161674230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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