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 2022-07-2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阿思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GKZB[XJ]2022002-1的2022年防控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1080199 其他医用材料 | 其他医用材料 | 伊尚洁、瑞科、恒春、金发、天富、科邦、珠兰、科隆、英才 | 1(批) | 50615 | 50615 | 国内 | 中国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零陆佰壹拾伍元整元(¥5061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泰路109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物品名 称 规格 1 速干免洗手消毒液 1、规格:500ml/瓶 2、符合《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 2 一次性使用医用帽 1、规格:灭菌型(直筒型或扇形)、深蓝 2、经环氧乙烷灭菌 3、采用无纺布 4、应符合 YY/T 1642-2019《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帽》要求。 3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面罩 1、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泡沫条和固定装置组成。非无菌提供,一 次性使用。 2、规格:根据形状划分为:拱形或平面形。 3 、产品结构组成:护面型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泡沫条和固定装置组成。 4 一次性使用N95医用防护口罩 1、折叠头戴式,内置海绵或者金属鼻梁条 2、提供呼吸防护,过滤材料对非油性颗粒物具有至少95%的过滤效率,降低使用者对某些 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暴露,包括微生物颗粒物,电动医疗设备使用中所产生的颗粒物等,且具有阻隔血液和其它传染性体液飞溅物的功能 3、根据中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 0691-2008 检测液体阻隔性能以及根据 GB19083-2010 使用 粒径(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约为 0.3 微米的颗粒物检测。 4、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单个独立包装套头式。 5 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 1、口罩,多层的过滤效果,外层防护级无纺布,中间层熔喷过滤层,内层亲肤丙纶无纺布, 三层折叠工艺。 2、符合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的要求;细菌过滤效率≥95%。 3、口罩为灭菌产品。 4、防护级别:医用外科级,单个独立包装。 6 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手套 1、规格:6.5、7.5。 2、材质:麻面、无粉表面。 3、结构:产品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 4、产品需经过灭菌,为无菌使用。符合 GB/T 7543-2020 执行标准。 7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1、规格:小号、中号、大号。 2、材质:麻面、无粉。 3、结构:产品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 5、产品需经过灭菌,为无菌使用。符合 GB10213-2006 执行标准。 8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连脚款) 1、规格:连身式:165cm、170cm、175cm、180cm、185cm。2、要求 (1)外观 防护服应干燥、淸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粘连、裂缝、孔洞等缺陷。防护服连接部位可 釆用针縫、粘合或热合等加工方式.针缝的针眼应密封处理,针距毎 3cm 应为 8 针~14 针, 线迹应均匀、平直,不得有跳针,粘合或热 合等加工处理后的部位,应平整、密封,无气 泡。装有拉链的防护服拉链不能外露,拉头应能自锁。 (2)结构 防护服由连帽上衣、裤子和鞋套组成,由连身式结构。防护服的结构应合理,穿脱方便,结合部位 严密。袖口、脚踝口采用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拉绳收口或搭扣。 (3)产品符合 GB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规范》。 9 一次性使用医用鞋套 1、采用复合 FZ/T64005 规定的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缝制而成,有足够的强度和阻隔性能。 2、产品要求:单双独立包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初验收:由成交供 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 最终验收:如采购人有需要,成交供 应商应委托的专业公司按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最终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批次结算合同款,供应商在交货后提供全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 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 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 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提出索赔。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成交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 11.2.2 成交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协议及合同规定对成成交人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州阿思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泰路109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辉 | 单位负责人: | 黄莎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3327961 |
联系方法: | 139607781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61 0007 0000 0306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