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度子分公司级硫磺、硫酸铵、FFS重载卷膜、精制费托蜡包装袋铺货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65.7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物资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度子分公司级硫磺、硫酸铵、FFS重载卷膜、精制费托蜡包装袋铺货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物资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度子分公司级硫磺、硫酸铵、FFS重载卷膜、精制费托蜡包装袋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2793003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2793003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物资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度子分公司级硫磺、硫酸铵、FFS重载卷膜、精制费托蜡包装袋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2793003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2793003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科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大连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65.743216 | 586.577952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国家能源e购商城采购订单确认后60内完成供货,具体以最终用户在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期限为准,如双方另行商定交货期限,则以双方商定的交货期限为准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印刷经营许可证、/、2023印证字第346210040号、2025年12月31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印刷许可证、/、H0537 BZ、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聚碳酸酯装置、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2024年 2、聚苯乙烯装置、浙江一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 3、宁波金发二期聚丙烯装置项目、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 4、8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项目、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2023年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天津大港油田莱特石油化工股份合作公司FFS重载膜膜卷框架采购、天津大港油田莱特石油化工股份合作公司、2023年1月4日 2、宁夏公司2021-2022年硫磺、硫酸铵、FFS重载膜包装袋公开招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25日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23年重载膜框架采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2023年1月12日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22年重载膜框架采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2021年1月11日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