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南航新村南航东街10号1201房
房产出售公告
一、出售方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
二、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白云区南航新村南航东街10号1201房
项目编号:CS-2024-BDC15
坐落:广州市白云区南航新村南航东街10号1201房
房屋权证: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19243号
权利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证载建筑面积:103.2924㎡ 套内面积:91.2990㎡
分摊建筑面积:11.9934㎡ 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是否租赁: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简介:该房产距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约8公里,距离现广州火车站约7公里,毗邻广州白云火车站,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26公里。建成年代为1998年,整栋建筑总层数17层,主要用途为住宅,本次出售标的位于第12层1201房,朝向:东向,3房1厅1厨1卫1阳台,平面结构,布局较合理。标的资产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为70年,从1997年3月27日起。
三、出售底价及报价方式
1.标的房产出售底价:2,231,116.00元。
2.意向买受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标的房产出售底价。若所报价格低于标的房产出售底价,则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正式买受方的确定方法:本次房屋公开出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正式买受方。如报价人数少于两人的,也可正常开标。如最高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者,竞价保证金缴纳最早者将被推荐为正式买受方。
4.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起不少于 90 个日历日。
5.确定正式买受方后,出售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1)。
四、合格买受方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买受人。
(二)对于买受方为法人组织的,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三)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被列入南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加。
(四)用于支付本项目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特别提示】:买受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并知悉标的房屋所在地政府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政府相关购房政策要求。如因买受方不符合政府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标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五、竞价保证金
1.为了保证出售方免遭因意向买受方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本出售项目设置竞价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2.竞价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汇款),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银行转账(汇款)。出售方不接受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款账号:
户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账号:201880273610002
3.意向买受方完成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后,应将相应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至出售方。
4.对于未成交的意向买受方,竞价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买受人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于被确定为正式买受方的意向买受方,竞价保证金将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买受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买受方在出售公告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意向买受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存在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伪造的。
(3)意向买受方被确定为正式买受方后,未按本出售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4)意向买受方在被确定为正式买受方后,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贷款审批等因素)拒签资产交易合同的。
六、购房款支付方式
1.在被确定为正式买受方后,正式买受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正式买受方应向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作为正式买受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保证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20%。在转让标的完成实物交割后,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相应金额房款。
3. 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正式买受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房款(金额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80%)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
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账号:201880273610002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意向买受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价书(范本格式见附件2,自然人签名并按食指手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竞价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买受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签名并按食指手印)。
2.买受方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加盖公章);
d.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报价时间及要求
1.报价时间:2024年 6月11日至2024年7月9日止(工作日8:30-12:00及14:00-17:30)。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7时30分。
2.若本次公开出售信息公告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调整至相应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7时30分前。信息公告延长期限不超过2024年8月13日。
3.请意向买受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报价文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七点)密封后,在封口处注明“报价文件”字样送交到出售方。
九、报价文件送交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2911室(地铁站白云公园站B出口)。
联系人:胡先生 13825006088
监督人:刘先生 020-86113880
十、交易费用的承担
1.本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3.出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十一、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售方按标的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的结构、现有布局及建筑质量、消防状况、装修装饰状况等)出售,并承诺出售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屋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意向买受方一经递交报价文件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其对前述标的房屋的全部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特别提示】:出售方根据既有档案等资料对标的房屋现状进行了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买受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买受方了解标的房屋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买受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数据,或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被确定为正式买受方后拒绝履行承诺,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被确定为正式买受方后,正式买受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房款支付至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
3.意向买受方在递交报价文件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以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参与竞投,且自愿承担除因出售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4.交易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提出终止交易,否则应按《资产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且出售方有权将资产重新出售。相关的经济责任和风险由买受方承担。
5.买卖双方同意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前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售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附件:1.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2.报价书(范本)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