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1826250535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8
公告正文

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3-08-0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二标段的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域范围内,送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二标段,包含5000套三格式填料化粪池、8000套灰水处理单元。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11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按需供货,9月20日完成全部供货。每15日三格式填料化粪池供货不少于2000套,灰水处理单元不少于3000套(合同签订3日后为供货起始日期)。

2.1.5 质量要求:合格,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化粪池》GB/T39549-2020,灰水处理单元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本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要符合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参数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2023年如皋市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二标段。包含装置设备及其包装、运输和保修、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和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

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开评标。

标段

处理模式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供货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元/套)

最高限价总价

(元)

2标段

黑灰分离治理模式

三格式填料化粪池

5000

1835

11155000

灰水处理单元

8000

247.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注: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授权格式自拟)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3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分散农户黑(冲厕水)灰(洗涤水)分离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供货项目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②若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8月1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8月1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1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190883988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招 标 人: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15862770008

地 址:如皋市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8262505354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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