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先生18633028225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世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0
公告正文
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数据来源: 井陉县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7:28  浏览次数: 

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服务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井行审投资备〔202348批准建设,项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 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项目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井陉县天长镇霍家庄村(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总建筑面积约6335m2,拟投入年产能150万吨的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生产线一条。本项目采用“购买加工服务”的方式,即由招标人负责提供生产场地和原材料,中标人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加工生产,招标人按照所生产合格的产品数量支付相应加工服务费。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确定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服务商,共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其中2023年7月31日前具备正式投产条件。服务期满后生产线无偿转让给招标人。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2.5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中工作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1项碎石处理加工服务业绩

3.1.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6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6-12 00:00至2023-6-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投标人须同时在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7-3 09:30,地点为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2条修改为逾期送达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霍家庄村(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8633028225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编:050000

联系人:蒋世伟

联系电话:0311-69052002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监督部门: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82022017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井凝--碎屑和非金属废料加工--招标文件--发售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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