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12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历史户籍档案电子化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公告和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分。
项目需求中其他条款中增加“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删除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下方的“付款方式”。
规范偏离表更正为:
1、请供应商响应以下四条内容。
序号
文件要求条款
文件响应
1
交付使用期
全部响应
2
服务地点
全部响应
3
付款方式
全部响应
4
服务期
全部响应
注:上表中四项必须为全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2、请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逐条响应。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条款
偏离
情况
1
2
3
4
5
6
注:1、本表可按同格式扩展。
2、有正偏离或负偏离的按服务内容实际情况,需逐一填写,并在备注栏标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同时列出具体偏离投标参数等。无偏离的可不填写此表。
3、无偏离,无需填写偏离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第十三项技术标明标部分、第十五项商务标部分无需填写内容。
6、删除招标文件方案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的要求。
7、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大庆市财政局文件(庆财采【2020】5号、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
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
8.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公安局
地 址:大庆市公安局
电 话:18603677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 2 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珺
电话:1860367710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637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