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ZS-2022-3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625-2022-00096
三、项目名称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增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华创慧聚全过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渠路与新湖渠路交汇处A-4地块幸福时代四期办公(A)幢4层16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78.9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增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係建忠,司万里,孙正浩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1-13
2、评审地点:谷城县城关镇北辰大道特1号(电商产业园)四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0.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应写明供应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列明质疑事项,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次结果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5号
联系方式:13797621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
联系方式:18871095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正浩
电话:13797621388
- 园林城市编制招标文件.doc园林城市编制招标文件.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竞争性磋商人 | 名 称: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地 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5号联系人:孙正浩电 话:13797621388 |
2 | 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谷城县西关街酒厂道子10号联系人:熊阳电 话:18871095691 |
3 | 标段(包)名称 |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增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4 | 建设(服务、交货)地点 |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需求 | 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增专项进行规划编制 |
8 |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历天完成并提交业主审核该项目完整的设计方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货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人要求的,竞争性磋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
9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采取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2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包含:城乡规划设计或旅游项目规划设计等),须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6.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6.3业绩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下同)主持过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园林规划设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6.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交公司2020或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5信誉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
13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
14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企业向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处理。 |
16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7 | 供应商提出书面问题及解答时间 | 地点:送或传真至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1月12日 11 时分前提出 2023年1月12日 17 时分前解答 |
1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9 | 开标地点、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
21 | 联系方式 | 18871095691 |
2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 |
23 | 磋商会议要求 | 1.供应商代表需携带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并作为磋商代表参加磋商;未携带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2.供应商代表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 | 营业执照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 | 资格性检查 | 资质条件 | 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资质要求 |
1 | 资格性检查 | 财务状况报告(2020或2021年度) | 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适用),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
1 | 资格性检查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提供2021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1 | 资格性检查 | 业绩 | 是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中供应商业绩要求 |
1 | 资格性检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 | 资格性检查 | 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 | 资格性检查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格式见附件 |
1 | 资格性检查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2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 |
2 | 符合性检查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 |
2 | 符合性检查 | 报价是否有效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 |
2 | 符合性检查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低于市场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综合部分(40分) | 1.项目负责人 | 8分 | 近5 年来以来项目负责人主持管理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园林规划设计,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8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综合部分(40分) | 2.人员配备 | 10分 | 1、项目组成人员按设计专业需求配备,构成包含风景园林、规划、生态、环境设计等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城市规划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3人及以上,得10分;2、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齐全,具备城市规划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2人及以上,得8分;3、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专业基本齐全,具备城市规划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1人及以上,得6分;4、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不齐全,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综合部分(40分) | 3.类似业绩 | 20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下同),承担过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园林规划设计项目业绩每项计5分,最高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综合部分(40分) | 4.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 2分 | 投标文件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非活页装订,且有详细目录、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得2分。编排杂乱无章、叙述答非所问、资料残缺不全、资料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等,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活页装订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1.对规划任务的理解及服务承诺 | 8分 | 1、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承诺完成的规划内容全面、合理,内容与深度均超出本项目规划任务的要求,得8分。2、对项目理解和把握较准确,承诺完成的规划内容与深度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划任务要求,得6分。3、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承诺完成的规划内容与深度基本符合本项目任务要求,得4分。4、对项目理解和把握不准确,承诺完成的规划内容与深度不符合本规划任务要求,得0分。 |
技术部分(50分) | 2.工作思路 | 5分 | 1、工作思路清晰,创新点明确,表达清楚,能对相关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合理的解决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彰显城市特色,具有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得5分。2、工作思路较清晰,创新点一般,对相关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较合理的解决思路,能够利用现有资源彰显城市特色,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得4分。3、工作思路基本清晰,对相关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思路,基本能利用现有资源彰显城市特色,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4、工作思路不清晰,无创新点,对相关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不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彰显城市特色不够,实施性不强,得0分。 |
技术部分(50分) | 3.技术路线 | 5分 | 技术路线正确导向最终成果,规划成果预设合理;提出有助提高本项目的深度和广度的建议,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或者没有提供的得0分。 |
4.对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 | 12分 | 1、内容完备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2分;2、内容完备、可行的得10分;3、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8分;4、不可行或者没有提供的得0分。 | |
5.项目实施总体方案 | 15分 | 1、技术方案全面,详细具体,结构完整,框架系统,方法科学,亮点突出,工作量设置合理可行,得15分;2、方案内容全面、较详细,结构比较完整,框架比较系统,方法比较科学的,得12分;3、内容全面但不具体,系统性一般,得8分。 | |
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5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不可行,得0分。 | |
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 |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澄清和修正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投标:(1) 供应商拒绝确认修正后的报价;(2)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否决其投标。 | |||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序号 | 项 目 | 内容 |
1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2 | 计划完成项目时间 | |
3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具备资格: |
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处 |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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