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荥发改投资〔2022〕43号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沁伦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荥经县岗家山红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荥经县岗家山红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荥发改投资〔2022〕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荥发改投资〔2022〕4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荥经县荥河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荥经县荥河镇    
2.3 项目规模: 新建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 红色文化体验基地、漂流以及配套附属用房;恢复改造太阳山、 周家山、瓦窑岗战斗遗址;提升改造景区道路、文化旅游名胜 古迹等;配套建设步游道、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配套基础    
2.4 计划工期: 2022年12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发行专项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3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职称评审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的业绩的相关信息截图为准,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1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1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1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1月13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荥经县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625200           
    联 系 人:  李沁伦         
    电    话:  13881607179    
    传    真:              
                    
                2023年01月1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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