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DFFJSZ2024080004002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招标公告
金额
29549.7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已由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江开行审[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江扬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核心区内,东至规划用地界、南至銮江路、西至规划丰果路、北至规划用地界 2.1.2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为3万m3/d(化工废水0.5万m3/d,其他废水2.5万m3/d),其中土建规模3万m3/d,设备规模1.5万m3/d。项目配套污水管网 35.93 公里,中水管网 8.03 公里,尾水管网 2.3 公里。 2.1.3 合同估算价:29549.7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4日,竣工日期:2026年01月24日 2.1.5 其他:运营期 2 年(试运行结束,正式运营起计算)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总平图、选址红线、地块设计条件、地勘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的补勘(如需)、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及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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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2)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4)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申请人具有2019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工程项目委托运营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运营规模≥2万 m3/d(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规模≥2万 m3/d(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建、扩建、提标改造)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8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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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3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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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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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法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设计文件:8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类似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1)设计成果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过往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2、企业信誉:(1)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市政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或优秀设计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超过3项)(2)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证明(不超过6个)。3、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2)过往业绩多的企业优于过往业绩少的企业。(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优于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4)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5)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差的企业。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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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婷 联系电话:0514-86831819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6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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