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HZB-HW-201808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内街道及五座桥体路灯、街道楼体和树木亮化改造提升项目-伊通镇内街道路灯改造工程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7]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内街道及五座桥体路灯、街道楼体和树木亮化改造提升项目-伊通镇内街道路灯改造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内
2.3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10959867.82元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5、3.6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并于2018年7月19日到2018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9日9时30分,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4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中国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伊通大街河北段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13843485150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省人才大厦A座一单元1502室(解放大路与建设街交汇处)
联 系 人: 彭工
联系方式:0431-85117176
户名: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账号: 58116010010005819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