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湖高速时代广场二期项目C1#楼加固改造及办公区域高区部分内装饰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986.0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dfwgz01265/jg2022-04-1082
预算金额5986.01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0551-62220244
中标联系人梅国辉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2022-07-11 浏览:14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湖高速时代广场二期项目C1#楼加固改造及办公区域高区部分内装饰施工

项目编号:2022DFWGZ01265/JG2022-04-1082

标段名称:滨湖高速时代广场二期项目C1#楼加固改造及办公区域高区部分内装饰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开标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

投标报价:59860190.69元

质量标准:合格,争创黄山杯

工期: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经理:梅国辉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200720070021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企业业绩:

1.芜黄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楼装饰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企业奖项:

1.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全椒经纬壹品住宅小区15#楼工程)

2.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合肥市合作化路中学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口深港数字化产业园2栋6-1A(联合体成员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0-1号)

投标报价: 59792596.73元

质量标准:合格,争创黄山杯

工期: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经理:黄春媚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201920200053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企业业绩:

1.合肥蜀山跨境电商监管区3号楼及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 (南区)AB楼装饰装修工程

企业奖项:

1.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苹果国际5号楼1-6楼装修及结构改造工程)

2.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研发大楼及宿舍楼A室内精装修工程)

三、否决投标情况:无。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220244(18225859580)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招 标 人: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2911675

五、公示期: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4日

六、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办公室9楼提出异议,联系人: 张怀远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投诉系统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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