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11-07 16:22
递交时间:2023-11-07 16:2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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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签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养维护工程或抢险加固工程或修缮工程或迁移工程或重建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其他的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12-04 09:1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75,93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3-12-04 09:10:00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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