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审【2021】126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9-441424-04-01-758311)批准立项建设,设计概算经华发改投审[2023]255号文批复核定,招标人为五华县供排水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运营内容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审核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本项目总投资29795.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775.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2.77万元,预备费867.84万元。新建五华县安流镇污水处理厂二期(0.6万吨/日)和安流大都污水处理厂(0.1万吨/日),迁建扩建华城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改扩建棉洋污水处理厂(0.2万吨/日),合计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并对13个镇区进行污水管网建设,新建DN200~600污水主干管约40.10km,DN50~DN300连接管2.77km,合计管网约42.87k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8座,检查井1056座。污水处理厂采用AAO工艺,经紫外消毒池消毒后排入各镇内河涌,出水水质指标为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2.运营内容:
共4座污水厂,合计规模1.5万吨/日,具体为:华城镇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安流镇污水处理厂二期(0.6万吨/日)、棉洋镇污水处理厂(0.2万吨/日)、安流大都社区污水处理厂(0.1万吨/日);污水主干管约40.10km,连接管约2.77km,合计管网约42.87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8座,检查井1056座。最终运营范围以经审查的竣工图以及运营起始日前双方确认的污水设施及配套设施清单并最终实际移交给中标方的项目设施设备为准。
2.3.招标范围:
2.3.1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的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的承包方式为包安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发包人所负责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2.3.2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的招标范围
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设运营方案的基础上,投标人须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工作,包括按审批机构要求提供各项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上述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3.3实施内容包括施工、试运行服务及运营维护服务,承包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整理和报审(监理方和建设方给予配合)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场地准备、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竣工图编制等、包招标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等工作。
2.3.4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运营范围为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中的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最终以实际建设完成并移交给运营单位的内容为准。
2.3.5招标控制价:
(1)工程费用:25775.37万元;
(2)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的运营限价如下:
污水处理服务费采取“变动费用+固定费用”的报价方式,其中变动费用招标控制价为0.72元/吨;固定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342万元/年;管网运营维护费采取运营维护单价的报价方式,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40元/米·年(不含大修、更新、改造、重置),届时按实际建设运营的管网长度结算。
招标人将根据建设和移交的实际工程量、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管网运营维护费各项单价与中标人进行结算。
最终运营内容、运营费用结算相关约定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
2.3.6施工工期及运营期限:
(1)施工计划工期:工期为1095个日历天,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且核发施工许可证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时间起算。
(2)运营期限:3年(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3.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注册;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登记时间前已变更,需在登记同时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变更材料。在本项目登记至确定中标人期间,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应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2技术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任意一方成员)委派。
3.3.3安全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有水利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安全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注册。
3.3.4质量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任意一方成员)委派。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一方为牵头人(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可由同一家单位同时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评审)。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评价信息录入手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凡在全国、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按“投标承诺书”格式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
4.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8月12日至2023年08月18日
4.2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08月12日9时30分至2023年08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3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3 号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注:①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③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4投标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参与,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②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如为联合体参与,则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五、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30分。
5.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六、投标注意事项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五华县供排水管理中心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3-4321919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钟工、林工;
电 话:020-83543314、13631418862
监管部门:五华县水务局
电 话:0753-4421802
2023年08月11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本招标项目负责总协调管理。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且联合体各成员均在其所收取的费用范围内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内容工作,负责施工总协调管理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运营维护服务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负责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内容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单位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审【2021】126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9-441424-04-01-758311)批准立项建设,设计概算经华发改投审[2023]255号文批复核定,招标人为五华县供排水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运营内容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审核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本项目总投资29795.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775.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2.77万元,预备费867.84万元。新建五华县安流镇污水处理厂二期(0.6万吨/日)和安流大都污水处理厂(0.1万吨/日),迁建扩建华城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改扩建棉洋污水处理厂(0.2万吨/日),合计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并对13个镇区进行污水管网建设,新建DN200~600污水主干管约40.10km,DN50~DN300连接管2.77km,合计管网约42.87k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8座,检查井1056座。污水处理厂采用AAO工艺,经紫外消毒池消毒后排入各镇内河涌,出水水质指标为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2.运营内容:
共4座污水厂,合计规模1.5万吨/日,具体为:华城镇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安流镇污水处理厂二期(0.6万吨/日)、棉洋镇污水处理厂(0.2万吨/日)、安流大都社区污水处理厂(0.1万吨/日);污水主干管约40.10km,连接管约2.77km,合计管网约42.87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8座,检查井1056座。最终运营范围以经审查的竣工图以及运营起始日前双方确认的污水设施及配套设施清单并最终实际移交给中标方的项目设施设备为准。
2.3.招标范围:
2.3.1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的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的承包方式为包安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发包人所负责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2.3.2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的招标范围
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设运营方案的基础上,投标人须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工作,包括按审批机构要求提供各项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上述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3.3实施内容包括施工、试运行服务及运营维护服务,承包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整理和报审(监理方和建设方给予配合)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场地准备、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竣工图编制等、包招标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等工作。
2.3.4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运营范围为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中的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最终以实际建设完成并移交给运营单位的内容为准。
2.3.5招标控制价:
(1)工程费用:25775.37万元;
(2)五华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C+O项目的运营限价如下:
污水处理服务费采取“变动费用+固定费用”的报价方式,其中变动费用招标控制价为0.72元/吨;固定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342万元/年;管网运营维护费采取运营维护单价的报价方式,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40元/米·年(不含大修、更新、改造、重置),届时按实际建设运营的管网长度结算。
招标人将根据建设和移交的实际工程量、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管网运营维护费各项单价与中标人进行结算。
最终运营内容、运营费用结算相关约定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
2.3.6施工工期及运营期限:
(1)施工计划工期:工期为1095个日历天,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且核发施工许可证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时间起算。
(2)运营期限:3年(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3.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注册;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登记时间前已变更,需在登记同时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变更材料。在本项目登记至确定中标人期间,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应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2技术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任意一方成员)委派。
3.3.3安全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有水利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安全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注册。
3.3.4质量负责人要求:一名,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任意一方成员)委派。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一方为牵头人(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可由同一家单位同时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评审)。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评价信息录入手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凡在全国、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按“投标承诺书”格式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
4.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8月12日至2023年08月18日
4.2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08月12日9时30分至2023年08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3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3 号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注:①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③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4投标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参与,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②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如为联合体参与,则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五、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30分。
5.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六、投标注意事项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五华县供排水管理中心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3-4321919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钟工、林工;
电 话:020-83543314、13631418862
监管部门:五华县水务局
电 话:0753-4421802
2023年08月11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本招标项目负责总协调管理。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且联合体各成员均在其所收取的费用范围内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内容工作,负责施工总协调管理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运营维护服务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负责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内容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单位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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