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重新招标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一标段)重新招标、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
金额
1431.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 治理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 治理工程(一标段)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岫岩县清凉山和黄花甸镇 2.2 工程规模:1.河床疏浚平整工程: 对桩号 K7+090~K9+259、桩号K13+355~K19+744 两段共计8558 米河道进行河床疏浚平整 2.岸坡防护工程: 新建河道岸坡防护工程共计 18.039千米 (岸线长度),其中左岸 9.521 千米,右岸 8.518 千米。重力式浆砌石挡墙长度 6.475 千米,绿滨垫护坡长度9.116 千米,生态防护长度 2.448 千米。注:本项目批复总投资4127.72万元,共分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其中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6230023.99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4316753.96元。 2.3 投资额:3054.69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2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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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
2.5 招标范围:一标段工程范围为青河河口处~大茧厂沟漫水桥,对应桩号为(K0+000~K14+75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床疏渗平整工程和岸坡防护工程等。二标段工程范围为大茧厂沟漫水桥~马阳沟门,对应桩号为(K14+758~K22+32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床疏渗平整工程和岸坡防护工程等。注: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6 工期要求:2023年06月30日开工2023年12月27日竣工,计划工期180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系统查询截图),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项目经理等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系统查询截图),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已履行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一年以上(含1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系统查询截图); 5、截至开标前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6、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凡被“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联系人:辛业玲,联系电话:024-31086855。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60000.0元、二标段14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10:0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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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岫岩清河招标文件及清单0531(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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