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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五分公司甬舟铁路YZSG-4工区项目部零星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目前零星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甬舟铁路YZSG-4工区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零星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甬舟铁路西起宁波东站,终点设在舟山本岛(白泉),线路全长约71km,西堠门公铁两用大桥为甬舟铁路跨越西堠门水道的共用跨海桥梁,连接金塘岛和册子岛。桥位位于既有西堠门公路大桥以北2.8km处。大桥从西向东桥式布置为:1-32m简支梁+(40+64+40)m连续梁+(70+112+406+1488+406+112+70)m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40+64+40)m连续梁+3-40m简支梁,全桥总长3118.226m,五分公司范围为主桥5-8#墩下部结构、钢梁制造1/2和全桥钢梁架设、上部结构及册子锚碇施工,引桥C01-C06#墩全部工程。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零星钢结构加工制作项目工程。
3.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梯笼、栈桥检修通道制作

t

20


2

栈桥检查通道安装

m

500


3

悬挂环、钢筋笼胎具及钢筋车间软吊带存放架加工制作

t

28


4

6#、7#墩顶横梁现浇支架加工

t

140


5

储料斗制作

t

8


6

步梯临时通道、水箱、料斗雨棚制作

t

47


7

其他钢结构制作

t

105


8

防腐涂装

t

350


9

旧料整修

t

220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按计量规则计算的为准
3.3工期要求:
工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包合同工期暂定3 个月。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
3.3.1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3.4.1人员、辅材、机具设备进出场;
3.4.2新料、旧料卸车,场内二次倒运,旧料附着物清理、补孔,旧料贴板补强,新料(含整修后材料)打磨除锈,下料、切割,加工成半成品组拼、焊接,钢结构件表面打磨、涂装,钢结构件装车,场地内安全文明施工等完成零星钢结构加工制作所有工作内容。
3.4.3配合日常检查工作。当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为应做必要检查时,提供必要的仪表、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主要商务条款
4.1.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了甬舟铁路零星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所发生的下述费用:
包括了投标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有作业内容所发生的全部人员、辅材、机具进出场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具费、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施工措施费、小型临时设施费、水电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交通运输费、安全环保费、文明施工费、保险、所有风险费以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型钢、角钢、钢板等钢材由招标人提供。
投标报价包含税金。投标人投标报价考虑因“营改增”带来的税率变化影响,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税率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
4.2.1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有:型钢、角钢、钢板等钢材
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1)新料钢材损耗率按3%,旧料钢材损耗率按5%;(2)其他材料的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招标人按照设计量的103%供应新材料,招标人按照设计量的105%供应旧材料,超出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所有剩余材料、边角料等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进行处理,超出招标人提供材料的部分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4.2.2投标人在办理结算受领工程款时应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4.2.3投标人食宿生活费及地方性规费自理,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服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投标人按需求进行领取。救生衣、安全帽、反光背心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如若投标人购买数量、质量不满足现场需要,可向招标人申请后按需领取,其费用在后续结算中根据领取数量,单价按救生衣57元/件、安全帽35元/顶、反光背心30元/件在结算中足额及时扣除。
4.2.4 招标人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投标人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投标人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招标人垫付的,招标人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扣除标准为:水费5 元/吨,电费1.2元/度。
4.2.5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须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发票影印件提供给招标人,且应积极响应招标人安质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2.6投标人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工期安排,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处罚。
4.2.7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因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导致承包商发生的相关费用。
4.2.8 本项目是按清单报价,清单中没有列项的作为本项目的伴随工作,不单独计价,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4.2.9 本项目承包的模式是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
4.2.10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图纸零星钢结构设计工程量以“吨”计量
4.2.11计量与支付
在当期结算时,当期结算后的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80%(预留当期结算金额3%的劳务质量保证金、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剩余20%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并签订封帐协议后3月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本项目劳务质量保证金包含在工程预留款中,按 3% 考虑,质保期与主合同一致,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15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5%,待封账签订后,招标人核实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和签订无欠薪承诺书后支付。
如果招标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招标人,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应支付投标人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2.12施工验收与配合
投标人应确保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质量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完工后,应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完工报告,通过招标人初验。正式验收,是由招标人业主组织的正式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包括投标人完成工作在内),尽管经业主验收合格,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仍由投标人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4.2.13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投标人保修的内容、范围为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同合同约定一致。
保修期间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招标人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修理。发生的返修费用,招标人从投标人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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