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62024000240
项目名称: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2: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3: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4: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5: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6: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7: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采购包8:1.采购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测量实验室相关数据且由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日历日内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的入场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4: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5: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6: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7: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8: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编号:[51010624210200005287[2024]00828];
2、本项目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28-87705190;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包1:2,130,000.00元,采购包2:2,190,000.00元,采购包3:2,170,000.00元,采购包4:2,100,000.00元,采购包5:2,080,000.00元,采购包6:2,100,000.00元,采购包7:2,070,000.00元,采购包8:2,160,000.00元;
4、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包1:2,130,000.00元,采购包2:2,190,000.00元,采购包3:2,170,000.00元,采购包4:2,100,000.00元,采购包5:2,080,000.00元,采购包6:2,100,000.00元,采购包7:2,070,000.00元,采购包8:2,160,000.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6号
联系方式:易老师;028-87798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方式:何惠娟,谭周菊;028-65731881/866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惠娟,谭周菊
电话:028-65731881/86661810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