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成果汇编服务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gxzbcx-2024-04号
预算金额
70万元
招标公司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杨勇13577816602
招标代理机构
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工18187891421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ZBCX-2024-04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 一、招标条件 本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0.00万元,招标人为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自行承诺)。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4年1月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情况说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1.4投标人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 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 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2日08时30分到2024年08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 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 南路D幢1层1-01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2.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 印章一套交代理公司备档。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 层1-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 层1-01室 七、其他 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5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 定,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 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采购,选定服务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 邀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牟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编服务 2、项目编号:GXZBCX-2024-04号 3、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图件成果制图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应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 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土壤酸化分布图、土壤盐碱化分布图。招标控制价(元): 420000.00。 2.文字成果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属性制图及分析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应性评 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报告、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酸化及 碱化、县土壤志、县土种志。招标控制价(元):180000.00。 3.数据成果: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据库。招标控制价(元):100000.00。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 5、项目地点:牟定县境内。 6、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7、质量技术标准所有成果达到全面完成部、省、州(市)、县级验收(验收结果达到省级 优秀,部级合格以上)所有服务必须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第
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以及成果验收前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 (含省级)对成果汇总和成果制图方面的所有规定。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自行承诺)。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4年1月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情况说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1.4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 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 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O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报名 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高鑫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 层1-01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2.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交 代理公司备档。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0.0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 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层1-01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 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茅阳路3号 联系人:杨勇 电 话:1357781660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层1-01 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1878914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茅阳路3号 联系人:杨勇 电 话:135778166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层 1-01室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8187891421 电子邮件: 8157742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火):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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