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装备)锡林浩特市年度吊装服务招标
金额
69.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761000-zb-2024-1025
预算金额69.1万元
招标联系人付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装备)锡林浩特市年度吊装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11 15:14:57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1761000-ZB-2024-1025

标书号:JXZB-2024-锡林浩特市区域-吊车框架协议

采购单位: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16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7 09: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17 08:00:00

开标时间:2024-12-17 09: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1761000-ZB-2024-102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3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1761000-ZB-2024-1025)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1-10-JD0404-1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吊装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1.000 电汇、承兑或供应链票据 唐山盾石建筑 详见招标文件

收货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林荫路296号

详情描述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区域吊车服务

2、工程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区域

3、招标范围:锡林浩特市区域吊装服务的供应。

4、工期:吊车吊装期限最终以实使用时间为准。甲方将根据项目需要提前1天通知乙方吊车型号及进场时间,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按时进场。

所有台班吊车均由乙方自行提供燃料。

5、技术标准:满足现场要求,设备各种技术性能及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且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如果需要)。车辆必须满足政府和场内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本工程施工能力,并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同时同意本招标文件---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

2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未列入我公司黑名单的单位;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三、投标

1投标人根据投标说明内容进行填写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有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www.bbmg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www.bbmgzc.com)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各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采用线上投标。

5、凡对此次招标提出询问,均应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www.bbmgzc.com)”提出。

招标人: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址: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96

6、设备标准:乙方应确保设备符合

(1)GB/T 31052.1-2016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

(2)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技术性能:设备各种技术性能及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且必须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满足政府和施工场地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使用方式: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用车方式

7、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缴纳: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000元(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与招标人存在应付账款业务的投标人(应付账款额度大于需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可在投标文件附相关说明,经核实后,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

收款信息—收款单位: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行号:301100000082  

账号:01-10-JD0404-1   

2)投标保证金缴纳: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全额无息退还。应付账款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且在保证金退还节点前,不予支付。

9、废标条件:

1)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2) 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书规定的格式填写;

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

4)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7) 投标总报价或单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最高限价的。

10、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现场踏勘视为现场情况全部掌握,现场联系人:付宇,联系电话:15383251135。

11、本工程的最高限价:691000元,投标报价的单价或总价超过最高限价者按照废标处理。

联系人

付宇 / 1538325113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633123275

监督举报邮箱:dsjzflh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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