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证一体终端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9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bjfscg(2023tp)006
预算金额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903-20950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4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证一体终端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20: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证一体终端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本项目公告,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141200分(北京时间)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BJFSCG(2023TP)006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证一体终端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2万元  

最高限价:19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份额分包给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30%,其中6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092023年12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1412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开标时间:2023年121412点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注:本次招标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无需到开表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此项目供应商,请在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点击“CA管理进行办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地区公安局

    址:和田县布扎克乡坎特艾日克村昆仑工业园区

冶女士                   

联系方式:0903-252211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联系方式:0903-2095002

3.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0903-2095002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和田地区财政局 

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903-2039229

   址:和田市屯垦东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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