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001-24016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牟国文1530822811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以PDF 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四川省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询比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01-240160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计划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施工。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比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比价内容

1.1项目概况: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场址位于普格县东北方向,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N27°28'00.6619",E102°44'48.7940",场区内土地主要为牧草地、其他草地、裸土地等,场区内暂无居民点。场址海拔高程1900m~3600m,场址中心距离G248道直线距离约20km,通过现有村道及风电场道路可到达场址,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容量为210MW(AC),259.6776MWp(DC),容配比(直流/交流)为1.24,共设计68个子方阵,其中3500kVA子方阵1个、3200kVA子方阵61个、2500kVA子方阵3个、1600kVA子方阵1个、1250kVA子方阵1个、1000kVA子方阵1个;采用9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

1.1.2交货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光伏施工现场。

1.1.3交货时间

2024年09月至工程结束。

1.2采购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115.650

 

2

商品混凝土

C30

1601.700

 

3

商品混凝土

C30P8

100.000

 

4

商品混凝土

C35

100.000

 

5

商品混凝土

C40

100.000

 

 

合计

 

 

2017.350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报价方式:浮动价。

投标含税单价(以P0表示)计算公式为:P0=N0*(1+M)*投标税率+特殊混凝土附加费E。

其中:

“N0”表示投标时参照基准价,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四川省材料价格信息上报及发布系统(http://202.61.90.35:8032/)发布的的“7月份四川省西昌市工程价格信息”中对应规格“普通商品砼(碎石最大粒径30mm)”信息价。

1.3、“M”为含税固定浮动百分比,包括浮动百分比(浮动百分比为竞标人根据价格信息相应产品单价基础上浮动的百分比、出厂搬运、运输、保险、管理费、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在合同供货周期内,M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不同标号混凝土M值须为统一数值。

1.4、本次竞标特殊混凝土附加费为其拌制时在基础混凝土上增加的费用,含其附加原材料等加工增加的一切费用。特殊混凝土附加费按实际发生结算,为固定值,所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做调整。

1.5、投标总价=商品混凝土总价+特殊混凝土附加费总价

1.6、结算期内商品混凝土结算如下:

1.7、含税结算价(以P表示)计算公式为:

P=N*(1+M)*(1+投标税率)+特殊混凝土附加费E

1.8、“N”表示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四川省材料价格信息上报及发布系统(http://202.61.90.35:8032/)发布的到货日对应月份四川省西昌市工程价格信息中对应规格“普通商品砼(碎石最大粒径30mm)”信息价。

1.9、“M”为投标固定浮动百分比,与投标值一致。

2.0、特殊混凝土附加费为其拌制时在基础混凝土上增加的费用,含其附加原材料等加工增加的一切费用。特殊混凝土附加费按实际发生结算,为固定值,所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做调整。

2.1、若到货当月信息价在结算时暂未发布,则依据最近一期信息价进行暂结,待该月信息价发布后,在后续结算中予以调整。

本次竞标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验收合格实际供应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并且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具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2.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厂家与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验收方式:理计验收。遵循国标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货物到场后,提供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2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4.3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 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142620805085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采购方在收到当月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供应方。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 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比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 询比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9月16日下午17时(北 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https://ec.powerchina.cn) 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6787126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询比价文件费用的支付

(1)询比价文件售价:不收取费用。

(2)凡是上传资质文件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3询比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报价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比价文件。电子版询比价文件均以PDF 文件格式发售,报价人可于询比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 word 文档以及询比价文件其他附件。

8.3报价保证金: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8.4本次询比价报名截止期为2024年09月17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5报价人应在2024年09月17日17: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平台初审联系方式:许女士4006274006转07),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 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6询比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https://ec.powerchina.cn) 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7递交文件应包括:

8.7.1物资报价表;

8.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7.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8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8.1品牌承诺书。

8.8.2产品质量承诺书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9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1737065。

8.10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1询比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比价人: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部

址:四川省西昌市西部新城长裕路水电七局区域项目管理部

邮政编码:615000

联系人:牟国文

联系电话:15308228110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9.1询比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比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比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比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比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 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 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比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联系方式

询比价主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

需求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

址:四川省西昌市西部新城长裕路水电七局区域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牟先生

话:1530828110

14、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1737065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比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

                                              2024年09月

7


合同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成交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

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设备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设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询比价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

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 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 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 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

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

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

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 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物资或设备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

8


5. 联络

5.1 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设备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 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

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 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

担5.2款的职责。

6. 计划和报告

6.1在成交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

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7. 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 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

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 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

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 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

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设备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

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 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设备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

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设备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设备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设备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设备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

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 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材质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

9


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10.2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 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 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

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

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

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 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

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 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或放弃。

11. 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

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设备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设备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设备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

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

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 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

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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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凭据向买方结算货款。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

依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卖方支付价款。

14. 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设备物资及 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

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

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

方关于设备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 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

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 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 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

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设备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设备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设备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 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 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

条件。

15.5.4监造设备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

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

协调解决。

16. 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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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

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

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设备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

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 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 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

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设备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

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设备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

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

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 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3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 (1%) 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若达到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 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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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

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

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 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物资类似的设备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设备物资或服务而产

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

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 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询比价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 不可抗力

22.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 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

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 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

全部终止合同。

23. 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 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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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 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 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1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说明:以下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

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1. 定义 补充: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0. 验收

增加:

10.7验收方式:理计验收。遵循国标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货物到场后,提供出厂合格证、出厂检 测报告等资质文件。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 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

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8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10.9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12. 备品备件

补充:无。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补充: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3.1.1已交货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条。

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

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13.1.2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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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1426208050855475

13.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13.1.4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

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采购方在收到当月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供应方。

14. 保证

补充:

14.3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设备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

15. 质量保证

补充:

15.5.1 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设备物资为:无。

21. 履约保证金

21.1合同签订时,卖方必须提供合同金额3%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可全部使用货款进行置换,采用货款置换的,买方在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

24. 争议的解决

补充:

补充:

24.1未经双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第三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以下约定的解决方式解决:

(1)在双方发生争议事项时,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分支机构,提出争议诉求,进行协商。

(2)若30天内协商未果,双方就争议事项,在产生争议的生产经营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对接协商。

(3)若30天内在再次协商未果,可再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行业专家进行调解,或者提交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认可吸上调解结果,可以在以下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负担相关诉讼费用。在法院正式立案前,双方应选择诉前先行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不得采取司法财产保全措施等方式进行债权追索,并不得出现因其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导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

若任一方采取上述措施,或者其其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视为合同违约。买方将永久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股份公司各层级采购活动。

27. 其他

增加:

27.2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27.2.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证

明(如卖方为一般纳税人)等其他需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若卖方已

“三证合一 ”,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7.2.2卖方应按时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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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

开票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发票项目应准确填写,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

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7.2.3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

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1)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

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 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 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 2 次的、卖方 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 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

采购活动。

(3)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  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 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 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 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在完全消除不良影响后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

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以及合格供应商的申请。

27.2.4 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

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 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 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

损失由卖方承担

(5)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

应由卖方承担。

(6)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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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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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集采编号: POWERCHINA-0107001-240160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询比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卖方的询比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件(项目编

号:       )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 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

(4)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

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格书;

(7)报价表及设备描述表;

(8)询比价件及其附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9)询比价文件及其附件(含澄清和补充资料);

(10)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应全面予以理解;如有歧义或不完整,应按有利于实现采购目的的通常理

解予以解释;如有冲突,则按以上先后顺序确定效力优先顺序。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为大写:元整小写: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整,增值税为  元整

4. 卖方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期保质保量供应合同约定的设备。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

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

作为补充。

6. 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

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

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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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买方(盖章):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卖方(盖章):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20


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通讯地址: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通讯地址: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

纳税人识别号:


 

(15位代码,国税号):(注:若完成“三证合一 ”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

账户名:

账号:

账号:

 


附件二: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为确保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 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买方义务

一、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 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

四、 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卖方多计到货量、多结设备物资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卖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卖方。 第三条卖方责任

一、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卖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买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买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诫勉; 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 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单位赔偿卖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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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卖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卖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

并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赔偿买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卖方在买方的供应商资格。

第五条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       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两份,卖方两份。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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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维权告知书及承诺书

维权告知书

XX公司(单位全称):

一直以来,我公司秉承公平友好、互利共赢的理念与贵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也非常感谢贵公司给予我公司所承建项目的支持。为了切实保障贵公司的合同权利,我公司特别建立了畅通的欠款欠薪维权渠道,现予以公布并告知贵公司:

一、投诉维权渠道:

针对欠款欠薪问题的处置,我公司已设立三级投诉平台,当你公司遇到我公司所属项目部存在无故欠款欠薪时,你公司可将合理诉求按如下顺序投诉或反馈:项目部→分局(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

通过以上渠道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二、投诉维权电话:

项目部投诉维权电话:

分局投诉维权电话:

公司投诉维权电话:028-81737529、028-81737086

三、投诉注意事项:

(一)为了提高处理效率,节约纠纷解决成本,希望贵公司能严格按上述投诉维权渠道解决问题,若跨层级投诉反馈或直接通过外部平台投诉,我公司可按合同规定视为你公司违约;

(二)请你公司在投诉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以第三方单位名称、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投诉的,不予处理;

(三)投诉人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授权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资料;

(四)你公司投诉时须对申诉、列举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证据,若属恶意或者不实投诉,我公司可按合同规定视为你公司违约;

(五)你公司若未按照本告知书要求投诉维权,造成我公司信用、声誉、经济、业绩等实质性损失,或扰乱我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我公司可按合同规定视为你公司违约。

 

(此页无正文)

 

 

 

 

 

 

                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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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维权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在此承诺:

一、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我公司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或按国家及合同规定委托贵公司(项目部)发放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及时做好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的结算、造表等相关配合工作。

二、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主张收款权利。

三、保证及时清偿我公司对供应商(劳务提供方)的欠款,我公司与供应商(劳务提供方)之间的经济关系与贵公司无关。

四、保证严格按照贵公司设立的维权渠道处理欠款欠薪问题,即项目部→分局(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不跨层级投诉反馈或直接通过外部平台投诉。

五、保证不发起恶意投诉或者不实投诉等。

六、保证遵守贵公司《维权告知书》的其他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愿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特此承诺!

 

 

         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日收到贵方的          中标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23


 

技术规格书

 

 

1、技术规格书

(1)技术标准:GB/14902-2012、JGJ3-2010、GBJ 50108-2008、2015版GB 50010-2010、GB50476-2008、GB 50119-2013  (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环保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的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①原材料要求

A、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要求,其水泥强度等级宜为42.5 MPa以上;商品混凝土的含碱量(按Na2O当量计)不应超过0.6%,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商品混凝土重量的0.2%,

B、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2.0%,细度模数宜为2.6~3.2;泥块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2%,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C、采用的粗骨料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压碎指标不大于10%,针片状颗粒含量≤5%,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D、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2005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不应大于  5%,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 20%~30%,当水胶比小于 0.45 时,粉煤灰用量可适当提高。C50混凝土掺合料使用Ⅰ级粉煤灰。

E、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量的0.02%;高性能减水剂的减水率不低于25%,且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外加剂的收缩率比不应大于100%;在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密实剂用量。

F、一般应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氯离子含量≤200mg/L。

G、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验证原材料的质量及工作性能,并留置一定数量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混凝土配合比的依据。供应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合格的报告、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等。

②在混凝土运输车装料至卸料过程中,严禁加水,其搅拌筒应一直保持转动。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时及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小于3小时时,可采用非引气型外加剂由供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二次流化。使坍落度和初凝时间符合施工要求。

③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准备所需的混凝土品种和数量。

④混凝土标号的质量以浇筑地点的取样试件的检验结果为准。

⑤混凝土运输到浇筑地点供应单位必须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5天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包括3天强度报告、32天内提供28天强度报告。

⑥供应单位应当给使用单位建立单独的资料档案:

混凝土委托单;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复试报告、砂子实验报告、碎(卵)石实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外加剂材料试验报告、掺合料实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放射性指标限量检测报告等。

以上资料中预拌普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必须在32天内提供齐全,有抗渗要求的在65天内提供齐全。

⑦责任划分

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进行交货并现场检验,供应方对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和坍落度负责。当出现品种、坍落度不合格,或超过初凝时间等情况时当场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负责;若出现商品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移交相关部门裁定。

(3)技术条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规格和数量(含需要提供的备品备件):详见物资需求计划表

(5)检验与验收:采购方采用随机的方式现场取样,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试验

①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偏差

原材料种类

水泥

外加剂

粉煤灰

集料

计量允许偏差

1%

1%

1%

1%

2%

②每运输车混凝土的实际体积与供货单填写的体积之差不得大于2%,过磅抽查。

③预拌混凝土单位应定期向使用单位提供当时按施工配合比称量的实际数据。

④混凝土运输车出厂时,应持有《预拌混凝土发货单》,《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发货单编号,需方、供方、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号、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浇筑时间、供需双方确认人签字。

⑥质量保证: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⑦出厂试验检测: 供应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⑧运输:商品混凝土应由专用混凝土搅拌车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供应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性能不发生偏差。供应方应充分考虑混凝土城市道路运输的各种延误及风险,确保运输过程安全、有效、环保。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方负责。

 

 

 

 

 

 

 

 

 

 

 

 

 

 

 

 

           (项目名称)             询比价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25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比价函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           )的报价作为总报价,税率为:       %。

2、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m³)

基准价不含税/元

固定浮动百分比/%

综合单价

P0

合计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115.65

 

 

 

 

 

2

商品混凝土

C30

1601.70

 

 

 

 

 

3

商品混凝土

C30P8

100.00

 

 

 

 

 

4

商品混凝土

C35

100.00

 

 

 

 

 

5

商品混凝土

C40

100.00

 

 

 

 

 

合计

2017.35

 

 

 

 

 

含税总计

 

 

 

金额填入询比价函中

税率

 

 

13%

 

26


 

 

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13%税率

3.以上表列物资设备均为包含到到货的单价,包含标的物装车、铁路运输或公路汽车运输、保险、

税等全过程费用。

4报价数量为计划询比价量,供货结算量以实际交易发生量为准。

5交货时间及地点:供货时间及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以现场的书面通知为准, 在买方指定时

间交货到施工现场。

6、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 结算、支付方式和质保为:  (结算方式、支付和质保的响应)。  其他:                                         

8、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比价通知。

9、 技术规格偏离说明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比价通知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和准确。

11、                                         (其他补充说明)。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时间:                      

27


 

 

(二)报价函附录

相关文件内容(说明)

1、 产品质量承诺:

 

 

 

 

2、 技术标准:

 

 

 

 

3、检测报告:

 

 

4、业绩证明文件

 

 

5、报价人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等)

 

 

6、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8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询比价通知、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9


 

 

供应品牌承诺书(格式)

 

 

致: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普格1#2#地块西洛光伏项目 

 

我公司郑重承诺,由我公司参与贵方(询比价项目名称)(询比价编号)投标的标的物均满足以下品牌要求:

1、(标的物名称)为(品牌),制造企业为:  (制造企业名称);

2、(标的物名称)为(品牌),制造企业为:  (制造企业名称);

3、 ·……

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合同履约中供应品牌于本承诺书一致,并承担因品牌更改所导致

的相关合同责任。

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0


 

 

 

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说明:报价人应按照询比价书技术规格做出实质性响应。若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

须按下表格式详细说明。完全响应询比价书技术规格的在下表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集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询比价书

条目号

 

采购规格

 

报价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1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说明:报价人应按照询比价书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若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

须按下表格式详细说明。完全响应询比价书商务条款的在下表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集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询比价书条目号

询比价书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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