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2年智慧削峰储能备电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4506万元
招标联系人章勇军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琪1816459090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2年智慧削峰储能备电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2-12-29 15:52:55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2-12-30 08: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3-01-04 17:30:00
终止: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2年智慧削峰储能备电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ITCC-ZJ22CT0101028(重)),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全省引进蓄电池削峰储能系统,提供铅酸/铅碳电池储能降费合作服务(交钥匙工程方式),总电池容量约244506KWH,其中自错峰型2402个站点,电池容量149377KWH;开关电源更换型1856个站点,电池容量95129KWH,具体站点数量及电池容量以下达的站点建设任务书为准;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进行投资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硬件设备供货及安装调测(所有材料全包模式)、调试运行、远程组网、服务期内的故障抢修、日常运营与维护服务等),浙江电信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对削峰储能收益进行分成。10年削峰储能收益总金额约为4.59亿元(含税),其中合作方削峰储能收益分成总金额约为4.167亿元(含税)。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下所有蓄电池削峰储能系统收益分享期到期后90日止。本项目下的储能系统站点建设任务书发出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运营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情形
中标人
中标区域
中标规模
中标份额
备注
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
第一中标人
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
137.23464MWH
56.13%
合同金额为10年削峰储能收益含税总金额×分成比例×中标份额
第二中标人
温州、金华、丽水、衢州、台州
107.27136MWH
43.87%
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2家且有竞争性,继续进行评审时
第一中标人
全省
244506KWH
100%
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2家但不具备竞争性或少于2家时,招标失败。

1.3储能系统分享期:【每套蓄电池削峰储能系统的收益分享期为10年】。
1.4削峰储能系统站点单点工期:【削峰储能系统站点建设任务书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勘察确定改造方案,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验收。】
1.5服务地点:浙江(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投标人削峰储能收益分成比例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模式
分成比例最高限价
自错峰型智慧储能削峰/备电服务
90%
开关电源更换型智慧储能削峰/备电服务
92%

已建储能系统拆迁搬运费最高限价以报价表为准,详见公告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的注册资金为准。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削峰储能系统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削峰储能系统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2.1.4本次招标削峰储能系统主要产品(蓄电池、开关电源、BMS)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供相应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如生产商为联合体成员,可无需提供)。
(2)同一蓄电池品牌至多允许2家投标人投标(含生产商),如出现同一品牌有3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含生产商),则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2.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A.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个,其中至少包括削峰储能系统服务商和削峰储能系统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明确分工。
B.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D.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
E.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F.合同履约过程中联合体某一成员因自身原因无法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继续履行义务的,该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内其他成员继承;如因联合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已投入储能系统的运营服务及新储能系统的建设,则乙方已投入储能系统的使用权及后续相关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且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对相关系统进行处置。
2.1.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提供储能系统生产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国内铅酸/铅炭电池储能系统的销售/能源管理业绩,累计规模要求:容量10MWH及以上或(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1.8本次招标削峰储能系统主要产品(包括蓄电池、开关电源)须具备CMA或CNAS相关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并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2.1.9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样品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测试。
2.1.10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不存在且在合作期间内也不会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合同削峰储能收益总分成金额10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投标人需持续落实国家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按照监管要求落实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3)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如自行实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如对上述部分进行专业分包,则需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
(4)投标人负责申请国家相关储能政策补贴,政策补贴明确要求由项目方(招标人)申请的除外。
2.1.11投标人应满足关键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2月30日8时30分至2023年1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在平台登记申领文件的同时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朱琪,18164590903,zhuqi.zgtj@chinaccs.cn):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注明“公司简称+ ZJ22CT0101028(重)”):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232593799000087562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3年1月9日9时30分——18时30分】递交至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30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杭州校区。
6.2检测相关费用:【测试费用0元,如为2个中标人,则每个中标人需支付测试场地租用费1万元;如为1个中标人,则中标人需支付测试场地租用费2万元。测试场地租用费由中标人支付给测试场地业主单位】。
6.3投标人如参加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且完成样品测试的,第一次招标时的样品和测试结果可以作为本次重新招标的样品和测试结果。如果重新递交样品的,则以最新样品测试结果为准。
7.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将军路32号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邮    编:310040                      
邮   
编:100079
联 系 人:章勇军                      
联 系 人:柯玲丽、朱琪、李哲、张淼
电    话:0571-87856237               
电   
话:18158719480(柯玲丽)、18164590903(朱琪)
电子邮件:13336009220@189.cn          
电子邮件:kelingli.zgtj@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www.bdebid.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6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1. 已建储能系统拆迁搬运费最高限价
序号
蓄电池容量
最高不含税限价(元/组)
1
小于300AH(单组)
2639
2
大于等于300AH小于等于600AH(单组)
3655
3
大于等于700AH小于等于1000AH(单组)
5559

 
2.技术规范书星号条款
条款
内容
总册
自错峰型智慧储能削峰/备电服务
 ★服务方式:(1)市电正常时,储能系统按照远程管理平台提前设定的规则,通过主动升压进入放电模式;放电结束后利用现有开关电源进行补充充电。(2)在市电停电时,储能电池转成放电模式,放电深度可设置。放电到预设放电深度后下调输出恒压值,转为备用电池放电至低压脱离为止。
总册
开关电源更换型智慧储能削峰/备电服务
★服务方式:(1)市电正常时,储能系统按照远程管理平台提前设定的规则,通过调低开关电源浮充电压进入放电模式。放电结束后恢复浮充电压设置进行补充充电。(2)市电停电时,进入放电模式。放电至电池低压脱离为止。
总册
削峰时段要求
★智慧储能削峰/备电系统远程管理平台应能按照浙江省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远程设置储能/备电系统充放电时段,涵盖全部尖峰、高峰时段储能系统放电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低谷时段补充充电。
总册
备电保障要求
★除应急保障供电时段和交流并网型服务方式外,储能系统充电、放电运行时必须至少预留3小时或30%的容量用于保障甲方设备用电。
总册
储能/备电用蓄电池要求
★1、乙方采用的储能电池应为铅酸/铅碳类储能蓄电池,不得采用锂电池。
★2、在甲方空间及承重条件允许下,储能系统首次投用时配置的电池容量至少应满足现有开关电源系统实际负载连续放电时长9小时,并且放电后最低备电时长不小于3小时或放电深度不高于70%。
★3、在预留3小时的后备放电时间或放电深度不超过70%的前提下,如储能蓄电池连续储能放电时长小于6小时,乙方应尽快更换新的蓄电池组。更换后的旧蓄电池由乙方负责回收。
总册
分享期内储能收益计量与费用结算
★1、智慧储能削峰/备电系统负载侧安装双向峰谷电计量电表(1级及以上,具备查看双向电量显示屏),分别计量放电电量和充电电量。
分册4
开关电源主要技术要求
★系统效率:100%额定负载下,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5.5%,50%额定负载下,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6%,30%额定负载下,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