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创血流动力系统监测仪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4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00]kj[gk]2017015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惠丽
中标联系人王志兴0598-8823300
公告正文
无创血流动力系统监测仪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二医院

乙方厦门维赛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GK]2017015无创血流动力系统监测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 1 490000 USCOM 1A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4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商务部份。 三明市第二医院 王惠丽/0598-8823300 厦门维赛斯科技有限公司 18650802290
合计: 4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东路8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1-1 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 品牌:USCOM 型号规格:USCOM 1A 澳大利亚 490000.00 1 490000.00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我单位和采购方共同完成。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我单位和采购方共同完成。我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1套,包装: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他维修资料、出产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详细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我单位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中。验收期次:2 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90 支付期次说明: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期次:2 支付比例(%):10 支付期次说明:待验收合格满两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我单位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并按有关规定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经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确认后,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否则,甲方不予退还设备。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解除合同。 3、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1延期交货的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向甲方提交“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同意书”。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 30%。 3.2逾期交货的责任: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内按时足额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不可抗力除外),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3.3不能交货的责任:若乙方逾期交货达20天(日历日)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还应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 一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RMB: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逾期付款的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 6、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应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2、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永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送备案三明市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以下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获得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6、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7、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三明市第二医院 乙方: 厦门维赛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永安市燕江东路86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4号华源大厦5B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耿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志兴
联系方法: 0598-8823300 联系方法: 18650802290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永安市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 1404051809010016930 账号: 129970100100010502


签订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6号


签订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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