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UPS电池采购
项目编号:STJKFWB-T2024-034
一、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容量 |
电池数量 |
规格外形尺寸 |
备注 |
12V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150AH |
32 |
长≤532mm,宽≤183mm |
电池柜利旧 |
12V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100AH |
64 |
|
电池柜利旧 |
二、技术要求
(1)★项目要求电视柜利旧,由于UPS内部空间有限,同时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投标蓄电池规格外形尺寸不得大于上述要求(合理误差± 3MM);
(2)蓄电池产品应能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工作:工作温度:-15~+45℃; 相对湿度:90%(40℃±2℃)。大气压力:70~106kPa(近似海拔高度 0~3000m);
(3)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允许工作温度的具体数据,提供投标产品的温度容量曲线图、温度寿命曲线图。
(4)蓄电池产品安装方式为固定安装,安装方式为立放。
(5)产品外观要求:蓄电池标志清晰,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
(6)容量标定: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 25℃、单体放电终止电压 1.80V条件下的 10h 率额定容量表示。
(7)★进行10h率放电容量测试时,蓄电池实测容量与标称额定容量不允许出现负偏差。请投标人填写进行10h 率放电容量测试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以及实测容量和标称额定容量的正偏差值必须高于8%,交付30天后招标单位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8)★温度特性:蓄电池在工作环境温度为 0℃时的容量应不低于该电池 实际容量(25℃时的 C10)的 80%。
(9)★容量保存率:在温度为 25℃时蓄电池静置 28 天后,容量保存率不低于该电池实际容量(25℃时的 C10)的 100%。
(10)★再充电性能: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 25℃±2℃环境中,以 I10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 Ca。 放电后蓄电池静置 1h,以 Uflo 电压(限流 0.2 C10)进行再充电 24h,然后以 I10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 Ca24h。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素 Rbf24h=100%*Ca24h/Ca,Rbf24h 应≥93.5%。
(11)★单体一致性要求:同组蓄电池 10h 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 应不大于 2%。内部由 6个2V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12V 蓄电池),其各 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50 mV(12V)。
(12)★AGM 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 24h 后,各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值≤50。AGM 蓄电池放电时,各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值≤0.15 V(12V)。
(13)★产品安全性要求:
防酸雾性能: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 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14)★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 99%。
(15)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AGM 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0~25kPa,闭阀压力范围:10~20kPa。
(16)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0.3I10(A)电流再充电 160h, 过充完毕后静置 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17)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 30I10(A)放电 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 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18)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 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9)阻燃性能: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2008)中的第 8.3.2 节 FH-1(水平级) 和第 9.3.2 节 FV-0(垂直级)的要求。★对于壳体外带钢壳保护的蓄电池盖、 连接条保护罩阻燃应满足以上要求。
(20)★蓄电池浮充寿命不小于6年。
打★号者为关键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响应将直接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服务要求(不限于以下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需求文件)
(1)本次招标电池为原UPS电源设备电池更换,因此电池尺寸必须满足我司提供的要求(具体参见技术部分)。
(2)★本次招标电池报价需包含落地、二次搬运、安装费、电池连接线及其他辅材,旧电池拆除及搬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交货安装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65号3楼。
(3)到货前3天提供到货车辆信息、施工人员相关证书信息。
(4)本次招标电池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每组电池进行拍照登记、产品合格文件(电池单体电压、内阻、序列号、合格证等信息完整)需我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到货(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发货前60天)。每延迟1天,扣减中标金额1%。
(6)三年质保,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7)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收到上家项目款30日内支付97%,余3%质保期满后(开票抬头: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资格、资质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质量保证能力:
(1)须出具代理资质或项目授权书及原厂质保函(三年质保);
(2)须提供近两年泰尔认证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22年至今)
(3)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电工证,不少于2名。
3、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95306.cn);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2021年至今)。
4、供货业绩:投标单位须具备近3年内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2份以上销售合同复印件(2021年至今)。
五、报名方式及需求文件获取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我司将根据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向报名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
3.本次采购信息公告至2024年10月21日16:00结束。公告时间结束后概不受理。
4.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
报名单位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会员。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认证及会员申请。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
报名单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招标(试)” →点击“公告”。在【公告】→【采购公告】模块下,查看采购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进行报名操作。
5. 公告结束后,我方将根据报名情况将需求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6.采购文件发布后,除在答疑时间截止日前确认放弃报价外(盖报价人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以“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弃标函”为标题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件),对其他未参加报价者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需求文件指定时间。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需求文件指定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司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的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见需求文件。
2.报价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标准化交易基地。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九、联系地址和电话
1.联系人:张工
2.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181号兴铁大厦1110
3. 邮箱:zhangzhj@shentie.com.cn
联系电话:021-51022033 (市电)
(工作日8: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来电,敬请谅解。
上海局集团公司申铁信息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