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某单位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数据采购项目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wscyb-f3004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公告正文
宜宾某单位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数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宜宾某单位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数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WSCYB-F3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宜宾某单位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数据采集
地面分辨率等达到≤75px,成果要求倾斜三维实景模型(.osgb或.dae)
宜宾市,具体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宜宾市内及周边7.6平方公里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10万元;
3.最高限价:1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某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某单位采购网、某单位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某单位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摄影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1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外江路777号。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某单位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某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摄影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4日09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0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轻工博览城21栋2楼205号。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6月24日10时00分。
(二)谈判地点: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轻工博览城21栋2楼205号。
八、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1.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机构通知为准。
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官网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先生                
办公电话: 0831-734834      
移动电话: 18582312886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0831-734834 
 
 
 
 
 
采购机构:宜宾某单位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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