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唐延安热电厂2023年12月03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YD-717143-202312-1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朔东091127030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唐延安热电厂-2023年12月-03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717143-202312-138

大唐延安热电厂就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到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75,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

6. 到货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1-01 至 2024-06-30

9. 运距:32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3 12:16:16

四、竞价主要条款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电煤汽车运输单位竞价采购办法

一、定义

1.采购单位: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以下简称“大唐延安热电厂”)。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 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号项为必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在开标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或在开标前将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给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及电话:朱朔东 09112703080)。

三、服务范围和调运要求

1.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承运单位负责由大海则煤矿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现场负责人驻大海则煤矿、大唐延安热电厂,承运单位按照大海则煤矿煤炭发运计划组织汽车煤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发生违反《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承运单位,大唐延安热电厂将按照办法对承运商进行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

3.承运单位负责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并使用属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运输车辆必须熟知和遵守大唐延安热电厂的《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等,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发生违反上述制度的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对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罚没本车次运费,并对承运单位予以本车次煤炭合同价10倍的罚款。

4.承运单位在大海则煤矿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数量进行承包,执行期内承运数量以矿发计量的数值为准,到厂数量和矿发数量的量差按实际煤款,从运费中扣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承运单位在大海则煤矿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承包,结算期内到厂加权热值与矿方煤炭化验热值相比较,若相差100千卡/千克以内,由电厂承担,若相差大于100千卡/千克时,超出100千卡/千克差额部分由承运单位承担,结算时按照电厂与矿方煤炭含税结算单价/入厂加权化验热值×(矿方煤炭化验热值-入厂加权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到厂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

6.承运单位义务:

6.1中标承运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5日无法启动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煤炭拉运,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扣除保证金10万元。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量,可免除相关责任。

7.拉运兑现率要求(第6项承运单位义务项中发生处罚时,不进行拉运兑现率处罚):

7.1承运单位在当月拉运中,累计5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10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90%,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扣除保证金10万元。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拉运量不足,可免除相关责任。

7.2承运单位2024年1月至6月在大唐延安热电厂与矿方自然月分解量兑现率低于90%时,按照欠量部分考核5元/吨(含税);低于80%时,按照欠量部分考核10元/吨(含税);低于70%时,按照欠量部分考核15元/吨(含税);低于60%时,按照欠量部分考核20元/吨(含税);低于50%时,按照欠量部分考核25元/吨(含税)。按照自然月到厂量/矿方自然月分解量计算兑现率,按照矿方自然月分解量-自然月到厂量计算欠量。优先从运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扣除保证金,直到保证金扣完终止合同。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拉运量不足,可免除相关责任。

备注:7.1条、7.2条不进行重复处罚。

8.承运单位负责协调矿点发运量,确保矿点发运量与到厂量足量兑现。

9.建议使用国五及国五以上或新能源车辆承运。

10.承运单位运煤车辆必须安装与大唐延安热电厂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0.1配套监控设备由承运单位组织采购安装,费用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

10.2承运单位应无条件承诺每辆运煤车辆安装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未按时间要求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的,电厂有权按照每车每月3220元扣罚承运单位。

10.3已安装监控设备车辆,在拉运途中如出现摄像头遮盖、摄像头取景位置偏移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每拉运一次,电厂有权按照每车0.5吨进行扣罚。

1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开展全省煤炭线上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3〕1496 号)有关要求,2024 年省内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要全部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进行线上交易,煤炭铁运、汽运物流数据全部纳入物流平台统一监管。本次交易所有运输数据须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西煤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第三方物流监管(涉及数据接入),物流平台监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运单位承担。详情请及时联系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人及电话:陈经理13572955857。

四、竞价结果的确定

1.本条线路根据投标报价最终结果,由低到高确定一家承运商为本次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在大唐延安热电厂服务年限长、业绩优秀的单位优先。

2.若中标单位拒不执行或存在中标单位弃标,则按照投标最终结果由低高顺延确定运输单位。

3.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与大唐延安热电厂承运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承运大唐延安热电厂两家及两家以上矿点,若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中标承运大唐延安热电厂两家及两家矿点以上时,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单位的承运资格。

4.竞价结果最终由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5.网上报价时间:以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时间为准。

6.本次招标运输线路如下表:


序号 矿点 接收电厂
1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简称:大海则煤矿)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简称:大唐延安热电厂)

五、投标保证金

1.大唐延安热电厂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前期在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入本次招标线路投标保证金,如有投标意向,需再次重新缴纳保证金)。

2.本次投标保证金50万元(伍拾万元)。投标单位须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转入大唐延安热电厂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单位名称: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宝塔区支行姚店分理处

账户: 2609080609022100608

大额支付行号:102804090049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未选中的投标方保证金,由投标方提出书面申请(或说明),经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物资部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保证金8万元。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标段而为大唐延安热电厂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煤炭拉运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大唐延安热电厂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

2.本标段履约保证金50万元(伍拾万元)。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充分考虑厂矿装卸、过衡等费用因素,考虑淡旺季、国家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报价包含以上因素。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书面申请(或说明)后,由大唐延安热电厂返还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大唐延安热电厂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按大唐延安热电厂规定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保证金10万元。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大唐延安热电厂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给大唐延安热电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私自以大唐延安热电厂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给大唐延安热电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不遵守大唐延安热电厂、大海则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七、投标相关要求

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各种投标资格及有关材料在开标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或在开标前将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给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及电话:朱朔东 09112703080)。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增值税税率为9%)。

3.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投标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大唐延安热电厂报送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所带“*”号项资质的投标单位。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在出现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按大唐延安热电厂提供的经济合同文本的格式签订承运合同。

九、付款方式

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大唐延安热电厂次月在收到承运单位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结算单据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十、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附件: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

1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1.1煤质异常的范畴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视为煤质异常;如有超出下列范围的情形被疑为异常的,经认定后,也可归为异常范畴。

1.1.1汽车来煤中有大量矸石造成机械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2汽车来煤中有大量大块煤块超过100mm造成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3车辆严重超载,毛重超过70t。

1.1.4有分层装车现象。

1.1.5煤质颜色异常。

1.1.6煤场宏观验收确认煤质异常。

1.1.7煤质发生变化,与以往同一矿点煤质明显不同。

1.1.8来煤造成采样装置堵塞或宏观验收发现有煤泥。

1.1.9煤质水分过大,沿车厢滴水、沿车厢流水成线。

1.1.10其他被认定为煤质异常情况,如现场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发现同一车煤存在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或同一批次来煤现场检测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

1.2煤质异常的处理过程

1.2.1汽车煤到厂后,由采样人员在现场目测宏观检查,查看煤质情况和装车高度。到卸煤沟卸煤时,由煤管人员查看过衡重量、卸车情况。对于存在煤质异常的,根据车辆掺杂使假情况按照处罚标准执行。

1.2.2煤质异常时,采样人员或煤管人员立即向班长汇报情况,班长到现场确认后,向管理人员汇报情况,共同到现场进一步确认煤质情况。

1.2.3宏观验收认为煤质可疑时、明显人为掺杂使假行为或偷换煤行为时,通知燃料物资部相关人员到场,由燃料物资部通知供应商或承运商,三方共同监督对煤质异常部分采取人工样。人工样的采取必须由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煤质主管统一保存。如果供应商或承运商、燃料物资部人员30分钟内未到,将视为放弃自身权利,认同处罚结果。煤管人员对该批次煤车暂停接卸,立即汇报输煤班长和煤场主管,并将该批次煤单独存放、暂停上仓,待化验结果出来后,根据化验结果决定掺配或上仓。所采人工样将与机采样进行对比,分别以0--268kcal/kg、268kcal/kg为热值差区段,依照本标准1.3相关条款进行热值结算处罚。

1.2.4在联合采样过程中,现场人员(包括供应商或承运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采样作业应按现行国标规定规范操作,避免引起争议。

1.2.5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不均匀时,则煤管和监督人员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分别在煤堆3个不同位置取点,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记录热值。宏观检查发现煤堆里有明显的煤质差异(颜色、颗粒度、煤种、水分等)时,重点选择车厢底部、煤质不好的位置进行检测,同时与来煤合同热值、品质较好部位的煤热值进行对比。若同一辆车来煤热值偏差小于等于268kcal时,则认为该车煤质偏差在市场煤标准的合理范围内,可直接推入卸煤沟。若偏差超过268kcal时,由燃料质检部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使用标准铲在煤质异常部位进行人工取样,取样量不少于15kg。取样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方进行。

1.2.6夜间来煤异常时,若采样阶段发现异常,可直接办理退煤至次日白班进行处理。若卸煤过程发现异常,联系燃料质检部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为不影响当日24点统计工作,将异常煤车卸煤进行扣吨处罚后正常过衡、打印磅单出厂。扣吨按照本标准1.3.3相关条款进行。

1.2.7对来煤中有大块煤、石块、煤泥、滴水等情况时,现场煤管人员有权按照制度进行扣吨。扣吨情况由煤管人员在《煤质异常现场扣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在每车扣吨1吨以上时,除过填写《煤质异常现场扣吨记录本》,还要按照要求填写《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单》。

1.3处罚标准

1.3.1当来煤宏观验收发现有铺底、掺杂使假时,应立即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对来煤进行现场检测。发现热值异常需进行人工采样时,燃料质检部应通知燃料物资部、供应商共同到现场确认煤质情况,所采煤样立即送至制样间摄像头下方保存。次日对异常批次的机采样、人工样两个样分别制样、化验。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小于等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机采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人工样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制样班、化验班做好机采样、人工样的煤样留存,特别是人工样的煤样留存备查。

1.3.2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由煤质主管启动入厂煤热值异常流程,入厂煤热值异常处理单由燃料质检部主任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

1.3.3特殊情况下需要扣吨时,扣吨依据为:当车辆铺底小于1/10时,扣吨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10-1/5时(不包含1/5),扣吨5-1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5-1/4时(不包含1/4),扣吨1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4-1/3时(不包含1/3),吨15-2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或超过1/3时整车没收。

1.3.4出现煤质异常情况,做扣吨处理时,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做好现场影像资料与相关资料收集,煤场主管统一保存。

1.3.5原则上不允许退煤。若因特殊情况必须退煤时,由煤管人员填写《退煤处理申请单》,经部门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才可办理退煤操作。

1.4入厂煤煤质检查

1.4.1含矸量检查:

入厂汽车煤中含矸量较大时,对异常部位进行人工采样。

1.4.2杂物检查:

a) 入厂汽车煤中不应含有杂物(矸石以外的其他非原煤物体),对于含有杂物的车辆应责令司机清理带出煤场,同时根据杂物多少进行扣吨处理。

b) 含木块、铁丝、砖头、泥块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除0.1吨。

1.4.3含水量检查:

a) 入厂煤车有滴水现象扣除0.1吨/处,有滴水成线扣除0.2吨/处。

b) 对于人为掺水车辆,视情况1-5吨。

c) 煤车在煤场内被发现恶意放水,扣除10吨,并将责任车辆纳入黑名单。

1.4.4规定煤场扣吨权限如下:班员1吨及以下;副班长1吨至3吨及以下;主管5吨及以下;主任10吨及以下,超过10吨以上汇报主管厂领导。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延安热电厂

2. 联系人:朱朔东

3. 联系电话:09112703080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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