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研发运维一体化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研发运维一体化项目(第一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研发运维一体化项目
采购编号:QT304523110384
采购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2个月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3年(2020-202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4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负面清单》;
3.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原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须熟悉银行业务和规范,具备基于业务需求定制化开发平台产品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个研发运维一体化相关项目开发实施案例(至少应包含项目协同管理、源代码管理、持续集成、持续部署、制品库管理等五大模块),合作方为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规模农信社(不含人月外包类项目和优化改造类项目),须提供相应采购合同或框架合同等证明材料(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远程查验,同一银行多个案例视为一个案例;
3.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不低于60个人月的驻场服务,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团队至少有5人,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8年(含)以上银行业项目开发实施经验、3年(含)以上银行业项目管理经验、2个(含)以上银行业研发运维一体化平台相关的项目管理经验,同时须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PMP证书;驻场实施工程师至少4人,须全部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须具有3年(含)以上研发运维一体化平台相关的实施经验;须提供所有人员至少1年社保证明、工作简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PMP证书电子版原件备查,学历证书纸质版原件备查,(原件远程查验);
3.10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中标,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须为本项目实际入场的实施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1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招标文件中,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规模农信社的确认标准见表1银行列表。
表1 银行列表
序号 | 银行类型 | 分序号 | 银行名称 |
1 | 国有商业银行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2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
3 | 3 | 中国银行 | |
4 | 4 | 中国建设银行 | |
5 | 5 | 交通银行 | |
6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
7 |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1 | 招商银行 |
8 | 2 | 浦发银行 | |
9 | 3 | 中信银行 | |
10 | 4 | 中国光大银行 | |
11 | 5 | 华夏银行 | |
12 | 6 | 广发银行 | |
13 | 7 | 兴业银行 | |
14 | 8 | 渤海银行 | |
15 | 9 | 平安银行 | |
16 | 10 | 浙商银行 | |
17 | 11 | 恒丰银行 | |
18 | 12 | 中国民生银行 | |
19 | 省级规模农村信用社(包含直辖市农商行) | 1 |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20 | 2 |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1 | 3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2 | 4 |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3 | 5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4 | 6 |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5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6 | 8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7 | 9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8 | 10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9 | 11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0 | 12 |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1 | 13 |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2 | 14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3 | 15 |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4 | 16 |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5 | 1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6 | 18 |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7 | 19 |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8 | 20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9 | 21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0 | 22 |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1 | 23 |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2 | 24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3 | 25 |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4 | 26 | 宁夏黄河农商行 | |
45 | 27 | 北京农商银行 | |
46 | 28 | 上海农商银行 | |
47 | 29 | 重庆农商行 | |
48 | 30 | 天津农商行 | |
49 | 31 | 天津滨海农商行 |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0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4.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5661157495@139.com中。
4.4其他事项:
4.4.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
4.4.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5.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5.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不含报价);
5.2技术建议书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5.3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5.4其他要求:
5.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5.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联系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楼,收件人:梁天洋,电话:15661157495),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已经提交过本项目第一阶段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提交)。
5.6 递交(邮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3楼
5.7 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5.8 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演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下午15:00开始,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9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已经完成本项目第一阶段POC测试的投标人无需重复进行POC测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易交易(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 编:010020
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梁天洋
联系电话:15661157495
邮箱:15661157495@139.com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招标组织方: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6日
附件:报名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