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受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12-19-171】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政采(竞争性谈判)0004号
2、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 |
1 |
信息化建设工程及装饰工程 |
8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 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3.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供应商名单如下:
北京忠信博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千江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1月29日至2018年02月0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 04号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04号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供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需携带U盘(拷取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谈判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2月05日下午3:00
投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楼第02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5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楼第02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城中城一期一号门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韩永强
联系电话:0482—8317313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董帅
联系电话:0482-824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