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天北京南湖玥复合保温板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四建区域本级
收货地址:
采购预算:
0.0元
联系人:
戈亚男
联系方式:
13331156958
附件:
中天南湖玥复合保温板招标文件.docx
中天南湖玥复合保温板招标文件.docx
NHY-080-CL保温一体板(AB型)采购合同(参考).doc
NHY-080-CL保温一体板(AB型)采购合同(参考).doc
招标详情: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料清单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分类
|
需求量
|
计量单位
|
型号
|
---|---|---|---|---|---|
1 |
复合保温板
|
复合硅酸盐保温板
|
88000.0
|
㎡
|
100mm*2900mm*600mm
|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mall.zttp.net/sourcing/announce/bidding/1156752
中天南湖玥工程复合保温板
招标文件
招标人: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3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因中天南湖玥工程建设需要,现启动复合保温板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标项目:中天南湖玥。
工程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东侧,风井路南侧。。
招标内容:复合保温板。
工程概况:本工程包含总建筑面积:253955.30㎡,占地面积:106539.63㎡,由27栋单体、车库、商业配套及配建用房等组成。主楼均为地下一层,其中20栋单体为地上十三层,7栋单体为地上7层。本项目包含11栋装配式楼栋,装配式楼栋均为地上十三层。
采购数量:暂定总量88000㎡。
6、合同条件
付款条件:当月发生货款于次月对账,对账后下个月付已发生货款的70%,竣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付款剩余2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7、投标保证金:0元。
8、中标人的选定:合理低价。此次招标分为两轮,第二轮只邀请第一轮投标中排名靠前的两家单位进行竞标,根据第二轮竞标报价和洽谈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递交:平台上传,平台网址:https://mall.zttp.net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6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14时00分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经开智汇园32号楼
联系人:戈亚男,联系电话*。
投标报价说明
1.1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并提交相应产品的工艺技术标准等资料。
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报价的产品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投标单位应对所报价产品作具体的描述,如技术要求、原材材质等。
1.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列明的产品名称填报单价。如投标单位有其他规格的产品需要单独列项报价的,可在表格的下方空白行自行添加。
1.5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产品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
2、投标书
3、附件1:产品具体描述、工艺技术标准等
4、附件2:资信标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
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能力、技术人员状况、机械装备数量及检验试验设备数量和检验手段;
3)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等级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4)初次合作的供应商请填写附件4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中天南湖玥工程复合保温板采购
投标文件
材料名称:复合保温板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23年月日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方中天南湖玥工程复合保温板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我方按投标报价表中产品价格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报价表
产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高*宽*厚) | 单价(元) | 数量 | 备注 |
复合保温板 | m2 | 材料宽度根据生产工艺确定,材料长度需根据项目层高确定(本项目层高2.95米、3.1米、3.15米、3.22米不等);进场材料尺寸偏差应满足图集、规范要求 | 暂定88000㎡ | 构造层依次为:3mm厚聚合物砂浆+50mm厚石墨挤塑聚苯板+43mm厚热固改性聚苯材料层+7mm厚聚合物砂浆结。燃烧性能:A级 |
说明:上述报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用、检测费用、开沉孔、落地价、与产品配套使用的锚固钉费用、税费及各种含税价外费用,以上单价为固定价,各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均不再调整。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采购货物签收数量结合相应单价计算为准。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2023年3月日
附件1:
规格与技术说明
1、AB型保温一体板,构造层依次为3mm厚聚合物砂浆+50mm厚石墨挤塑聚苯板+43mm厚热固改性聚苯材料层+7mm厚聚合物砂浆;
2、主要热工参数:热固改性聚苯导热系数:0.055W/(m.k),修整系数1.10;石墨挤塑板(GXPS)导热系数0.024W/(m.k),修整系数1.10;
3、燃烧性能:A级总用量暂估8800m³;
4、材料尺寸:材料宽度根据生产工艺确定,材料长度需根据项目层高确定(本项目层高2.95米、3.1米、3.15米、3.22米不等);进场材料尺寸偏差应满足图集、规范要求;
5、所使用的保温钉材料满足8个/㎡要求,保温钉锚固长度满足规范要求,材质为塑包钢筋,放置保温钉开洞处保温板外侧需根据保温钉锚固圈直径压制圆形凹槽,避免出现浇筑后保温钉锚固圈突出墙面情况;
6、图集、规范:产品还需满足相应图集、规范要求的技术指标,保证进场材料试验复试满足设计要求。(厂家提供相应图集、规范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图集、规范的真实性)。
7、供货能够满足施工现场正常进度要求,项目提前3天通知进场货物数量;2、材料进场前,厂家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每样资料多页时还需加盖骑缝章;3、每次材料进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材料进场时项目部组织进场材料验收,验收不合格及资料提供不全的不予卸车。
附件2:
中天南湖玥工程复合保温板采购
招标文件
(资信标)
材料名称:复合保温板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23年月日
资信标部分格式自拟:
一、直营项目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二、其余资料应包含企业资料(需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企业业绩等资料。
供应商名称 | 编 号 | |||||||||
产品类型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审核内容 | 请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
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如检测报告等) | ||||||||||
请提供质量标准/规范的复印件或说明其标准的名称 | ||||||||||
样品:□无; □有。 样本: □无; □有。 | 如为经销商请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 |||||||||
生产许可证:□无;□有,请提供复印件。 | ||||||||||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产品认证证书:□无;□有,请提供复印件。 | ||||||||||
环保要求/标准∶□无;□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 ||||||||||
近期产品应用情况(不仅限于我司项目) | ||||||||||
已完工程名称 | 供应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 | 合同金额 | 合同日期 | ||||||
采购部门 审核 | 供应商资质、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能力∶□合格 □不合格签名∶ 日期∶ | |||||||||
批准 | 是否能参加供应商的选择:签名∶ 日期∶ |
一、直营项目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合同编号:中天·南湖玥项目部2023年第NHY-080-CL号
合
同
书
甲方: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14日
AB型保温一体板采购合同
签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甲方: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方为需求单位,乙方为材料供应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经销的AB型保温一体板材料,用于老交大老火车站片区A区北侧B-07-04地块项目*******楼建设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所属工程项目信息
1、工程名称:老交大老火车站片区A区北侧B-07-04地块项目一标段
2、工程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3、工程采购联系人:姓名:,电话:
4、工程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
5、工程结算人:姓名:,电话:
6、工程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东侧、风井路南侧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产品名称 | 规格(mm)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平米) | 暂定总价(元) | 备注 |
AB型保温一体板(A级) | 构造层依次为3mm厚聚合物砂浆+50mm厚石墨挤塑聚苯板+43mm厚热固改性聚苯材料层+7mm厚聚合物砂浆 | m³ | 暂定8800m³ | |||
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为人民币 ,¥: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 ,¥: 元。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注: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实收为准。
2、上述单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车费用、检测费用(首次检测费由甲方承担,若出现检测不合格,后期复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指导安装费用、与AB型保温一体板产品配套使用的专用连接件(所使用的保温钉材料满足8个/㎡要求,保温钉锚固长度满足规范要求,材质为塑包钢筋,放置保温钉开洞处保温板外侧需根据保温钉锚固圈直径压制圆形凹槽,避免出现浇筑后保温钉锚固圈突出墙面情况)费用、税费及各种含税价外费用,为固定价,各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采购签收货物数量结合相应单价计算为准。
3、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未开票金额按照最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即合同总额=已按原税率开票金额(含税)+[原合同金额(含税)-已按原税率开票金额(含税)]/(1+原税率)*(1+新税率)计算。
4、实际供货总价超过暂定总价的15%,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等责任。
5、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资料不得成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6、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完成当批次交货。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现行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料技术标准。
2、其他约定的标准:货物必须是满足国标和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及当地行政机关对职业健康、环保及安全的要求。材料宽度根据生产工艺确定,材料长度需根据项目层高确定(本项目层高2.95米、3.1米、3.15米、3.22米不等);进场材料尺寸偏差应满足图集、规范要求。
(二)技术要求:AB型保温一体板,构造层依次为3mm厚聚合物砂浆+50mm厚石墨挤塑聚苯板+43mm厚热固改性聚苯材料层+7mm厚聚合物砂浆;热固改性聚苯导热系数:0.055W/(m.k),修整系数1.10;石墨挤塑板(GXPS)导热系数0.024W/(m.k),修整系数1.10。
(三)乙方供货时应随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备案证及其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依国家或行业规定无须提供上述资料的除外。如乙方没有依约提供上述报告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和支付货款。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乙方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甲方所需的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车、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在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前所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样品封存
1、乙方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收料员与乙方授权人签字对样品进行封存。封存的样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分权。
2、乙方提供产品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性能、技术参数都应当与样品一致。
六、产品的包装要求
在保证产品外表完整、清洁、货物安全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包装物不回收。
如有特殊要求可约定:/。
七、供货流程、验收方法及计量方式
1、甲方项目部分批次制作订单(须经工程项目经理及工程采购联系人签字),由工程采购联系人以QQ、微信等形式提交乙方。乙方按订单要求供货至工程所在地。
2、产品运到工地后,乙方提供供货清单,甲方清点数量,检查表面材质,开具材料收货凭证对货物数量签字确认。甲方对指定人员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所收取货物的数量进行确认。所有的材料收货凭证必须有甲方本条指定人员签字认可,涂改的材料收货凭证一律无效,其他人员签收一律不予认可,并视为未收到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单位书面通知乙方更改签收人员除外)。整体质量和性能测试在产品安装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3、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现场验证,经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做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产品验收不合格(包括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型号规格不符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退货,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签收后,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5、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进行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的最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经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送(收)货单或材料收货单等涉及本合同材料采购事宜相关的凭证仅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不得含有乙方自我免责或者加重甲方义务等内容,且不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变更。若以上送(收)货单、收货凭证等结算依据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八、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工程结算人对本合同货款进行结算,最终结算单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甲方项目管理中心共同签字确认,甲方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上述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就本合同项下的采购产品进行结算。
特别说明:甲方仅对符合上述条款约定的最终结算单予以认可,未经甲方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部、成本部、商务部等)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不作为最终结算。(此处须双方加盖公章)
(二)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乙方应当在最后一次付款(质保金除外)前向甲方出具货款已经全部结清的证明(见附件1):
1、货到工地经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设置付款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余款/%留作质保金,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所涉工程)2年届满之日起7天内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无息退还。
2、按期支付:甲、乙双方结算确认货款后于/内支付/%,余款于/内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配合甲方、监理、总包等相关单位在3日内进行相关验收;过程付款70%,竣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付款剩余2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三)款项采取以下第1种支付方式:
1、货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其他账户,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的确认书。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2、其他方式:/。
(四)付款顺序:先货款本金、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五)在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或要求开具与乙方开票主体名称一致的相应金额(在已发生货款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如下:
1、乙方承诺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式为自行开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或征收率为%(随着国家税率调整而相应调整)。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账户,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改变账户后未通知甲方,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包括但不仅限于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代收(垫)款项、包装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税务、开票、账户信息:
①甲方名称: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1101121024383292,
纳税人性质:一般纳税人,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9号2层266室,
电话:010-56081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
账号:0200000209000219841。
②乙方名称:********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4、乙方应按照约定或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后3天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5、乙方拒绝(不能)或者开具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及时、迟延送达、开票信息有误等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情形时,或实际开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应继续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规发票,在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乙方承诺上述违约金和损失,甲方有权在欠付乙方的款项中自动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蓄意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25%的违约金。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时效及合同效力限制。
7、如果开具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无偿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发票丢失手续。
8、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等问题需要退回的,如果退回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2016年7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的规定,履行协助义务。
9、双方应确保“四流一致”,因四流不一致导致税款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5项承担违约责任。
九、多余产品的退回
甲方使用后多余的产品全数退回乙方,退回货物的货款按供货单价结算,在总货款中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到甲方唐山老交大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乙方承担,总货款中扣除遗弃货物货款的余款即为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货款,如甲方已先行支付退回货物的货款,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载明的返还期限届满前予以返还,逾期不返还,根据迟延返还货款额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因领取多余货物产生的有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书面文件的签收及邮件寄送
1、甲方指定姓名:,电话:(甲方授权人员)为书面文件签收人,甲方对指定人员的授权仅限于签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文件;乙方指定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授权人员)为书面文件签收人;双方对书面文件应当当面签收,不得拒收。
2、甲方指定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经开智汇园32号楼为甲方邮件寄件地址,乙方指定为邮件寄件地址。双方按以上地址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
十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供应甲方所需产品,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因退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要求乙方修理、重做、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甲方选择退货或更换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到甲方所在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做好产品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到本工地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或自行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无需乙方确认即可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甲方。质保期后,由乙方有偿维修或调换。
2、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均应根据产品质量与受害人损失因果关系在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全额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对第三人承担了责任,则甲方对乙方有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依据之日起7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有关机关裁决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纳税资格证明、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有)。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根据延迟支付货款额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责任。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延支付货款额的千分之一。
2、甲方无故退货的,甲方应当按照退货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本款所述退货仅指本合同交易的货物全部退回。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退货总额的千分之一。
3、乙方迟延提供货物,根据迟延天数按延迟货物价款每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拒绝提供货物的,按该批货款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等料、工期延误等),甲方有权调整违约金至合同总价款的30%。
4、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拒付该批货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上述问题解决完毕为止,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维修、工期延误等),甲方有权调整违约金至合同总价款的30%。
5、若违反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按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外,同时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6、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履约不能或履约不完全时,失约方应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方可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
十三、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或逾期超过3日的;
2、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送达产品达2次以上;
3、产品质量不合格,经甲方要求维修或调换后仍不合格的。
十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
1、本合同加盖甲乙双方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后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有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属于双方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3、本合同变更或补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未变更或补充。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甲方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如有)无权用于签订、变更合同,办理合同结算等事项,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债务。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理人:或签约代理人: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款项结清证明》
《代理权限协议书》
《阳光合作协议书》
附件1
款项结清证明
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双方于/年/月/日因/项目部采购/材料事宜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止/年/月/日,经结算确认,该合同共发生货款金额为/元,截止本证明出具之日,双方款项已全部结清。
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就该项目/款项结算及支付事宜再无任何争议纠纷。自本证明书出具之日起,我公司将不再就该项目采购/材料事宜主张任何款项。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代理权限协议书
甲方(需方):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14日签署了《AB型保温一体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的代理权限明确约定如下:
一、甲方项目部是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而临时组建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外不能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对外依据甲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行使职权,无上述授权甲方均不予认可,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严禁项目部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刻制任何形式的印章。甲方仅许可项目部使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南湖玥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经公司审批、刻制、颁发、备案登记、回收,项目部专人保管,经项目经理批准用印。仅限于在项目技术资料上使用,不得用于签订施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
三、甲方严禁项目经理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以公司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项目部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均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查批准,加盖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任何形式的印章,我司均不予认可。
四、甲方项目部无权口头变更、终止合同,变更、终止合同必须与甲方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对甲方有效。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部人员签字的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结算单》、《确认单》等履行合同文件,必须是合同明确授权人员签字方对甲方有效,非合同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员签字对甲方无任何约束力。
五、甲方严禁项目部接受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严禁项目部以整体、肢解或变相等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严禁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严禁项目部在无总包合同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严禁扩大劳务分包等其他违法分包行为。严禁同意或默示纵容分包单位的再分包行为。严禁其他个人或单位挂靠甲方承揽工程,严禁其他个人或单位采取挂靠方式承接甲方施工的工程。
六、乙方承诺未经过甲方书面加盖甲方公章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债权债务。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或实际履行债权转让行为的,对甲方无约束力,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事的,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无约束力。乙方已经熟悉并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乙方明知而为之,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双倍赔偿。
八、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未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理人:或签约代理人:
2023年3月14日
附件3
阳光合作协议书
甲方(需方):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14日签署了《AB型保温一体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中天阳光合作相关规定。
2、甲方严禁甲方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贿赂:甲方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
(2)行贿及其他: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3)利益冲突:甲方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单位,甲方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任职及兼职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
(4)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采购行为。
3、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禁止项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并可给与乙方适当奖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协议中阳光合作禁止项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严格遵守以下阳光合作约定(包括不限于):
(1)严禁商业贿赂: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严禁行贿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甲方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
(3)利益冲突及其他披露: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一情形,须在投标前,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①中天在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乙方协议披露义务)或控制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或受雇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参与中天业务的情况;
②两年内中天离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乙方协议披露义务)或控制乙方公司或关联单位,或受雇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并参与中天业务的情况;
③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中天业务合作的情况。
(4)严禁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拒绝甲方员工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中天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
3、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有责任向甲方披露乙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5、乙方有责任就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
举报受理部门:北京中天北方建设有限公司法务部
联系人:;举报电话:。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或其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乙方责任中第2款约定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甲方将公开通报处理,并有权解除原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原合同的,乙方应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其后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开展合作。
2、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内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原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名单,并在甲方内外进行公示。
四、其他
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理人:或签约代理人:
2023年3月14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