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梯维保、电梯设备设施部件更换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3-VGBIAG-F1011)
一、项目编号:2023-VGBIAG-F1011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电梯维保、电梯设备设施部件更换服务项目
三、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经5人评标专家组评议推荐,预中标供应商排序如下: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电梯维保(每部每年)报价(元) |
电梯设备设施部件更换报价(元) |
1 |
徐州富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3700.00 |
175690.00 |
2 |
徐州市上菱电梯有限公司 |
4000.00 |
179500.00 |
3 |
徐州安隆电梯有限公司 |
3850.00 |
171520.00 |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如投标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如无异议,公示期间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单位信息
1.名称:某单位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i>区绿地商务城LOFT办公楼5#1908室
3.联系人:孟工
4.联系方式:0516-83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