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速交警支队外场科技设备维保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7.2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kx-2023116
预算金额97.25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联系人胡颖辉0574-8739198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爱国18957872088
中标公司宁波海博新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7.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高速交警支队外场科技设备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审小组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NBKX-2023116
二、项目名称:高速交警支队外场科技设备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增强, 朱波友, 李国峰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宁波海博新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的95%金额,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859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室或政工纪检室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一、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颖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91986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91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薛家南路499号11楼
传真:0574-87300371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爱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57872088
质疑联系人:邱科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85614
3、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
联系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91965
一、项目编号:NBKX-2023116
二、项目名称:高速交警支队外场科技设备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报价:972529 | 宁波海博新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采购范围 | 采购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采购标准 |
1 | 高速交警支队外场科技设备维保服务 | 高速交警支队外场科技设备维保服务 | 高速交警支队辖区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卡口拦截系统、超速抓拍系统、事件视频检测系统等外场科技设备进行维保等相关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增强, 朱波友, 李国峰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1 | 宁波海博新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4.50 | 60.00 | 58.00 | 60.83 | 30.00 | 90.83 |
1 | 宁波文迅电子有限公司 | 45.00 | 38.00 | 36.00 | 39.67 | 29.51 | 69.18 |
1 | 宁波浙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8.00 | 39.00 | 40.00 | 42.33 | 29.43 | 71.76 |
七、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宁波海博新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的95%金额,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859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室或政工纪检室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一、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颖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91986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91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薛家南路499号11楼
传真:0574-87300371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爱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57872088
质疑联系人:邱科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85614
3、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
联系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919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