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修缮工程(苏州市文物保护建筑钮家巷方宅及苏州市控保建筑董氏义庄)施工(重发公告)
金额
2645.6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Report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修缮工程(苏州市文物保护建筑钮家巷方宅及苏州市控保建筑董氏义庄)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修缮工程(苏州市文物保护建筑钮家巷方宅及苏州市控保建筑董氏义庄)已由姑苏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行审项备〔2023〕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修缮工程(苏州市文物保护建筑钮家巷方宅及苏州市控保建筑董氏义庄)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钮家巷31、 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 63、65、67号 2.2规模:建筑面积4651.03平方米,工程预算为2645.618807万元。其中钮家巷方宅2574.9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1392.4平方米,工程预算约1453.6万元;董氏义庄约2076.08平方米,工程预算约为628.4万元;消防工程约375万元,茶楼改造约188.6万元。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天) | 工期(天) | ||||||||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修缮工程(苏州市文物保护建筑钮家巷方宅及苏州市控保建筑董氏义庄)施工 | 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修缮工程(苏州市文物保护建筑钮家巷方宅及苏州市控保建筑董氏义庄)施工 | 2645.62 | / | 150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施工二级资质(含)及以上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5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保护工程的证明材料)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还需提供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函或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须由牵头方单位提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同时配备一名[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 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配备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也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本项目执行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5)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投标人独立投标须具有文物保护施工二级资质(含)及以上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同时须配备一名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须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3)、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配备一名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00:00至2024年04月30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f7bfd771-6acb-422f-a80e-428982f0485b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钱皓强 | 联 系 人: | 宋伟、李庆春 | ||||||||||
电 话: | 0512-67291613 | 电 话: | 0512-65954780-822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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