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航天智慧科技城公共设施一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58076.1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7/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076.1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军挺0574-65773759
标书截止时间2017/04/05
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8
公告正文
航天智慧科技城公共设施一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天智慧科技城公共设施一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甬保税政[201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航天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航天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象保合作区。
建设规模:区域内的道路及配套工程、排洪渠(河)工程、双礁过渡污水泵站工程,其中新建道路总长20130.5米,河道总长5660米。
建安总投资:约58076.12万。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合格,无重伤和死亡事故;且达到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24个月。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污水泵站、景观绿化、河道、桥梁等)施工全过程、验收、移交、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的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本合同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13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总监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开始时间: 2017 年 3 月 29 日,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本工程提供电子形式图纸。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100000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 宁波航天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银行账号: 3901200009200070495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5.3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网站(http://www.nftz.gov.cn/gov/)和航天云网(http://www.casicloud.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航天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象保合作区开发办公2号楼
联系人:杨工、陈工
电话:89510075、89510082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史军挺、陈家乐
电话:0574-65773759
传真:0574-65773759
招标文件在文件下载处下载↓

20170329133544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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