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第一中学
乙方: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XR[GK]2018064的校园安防监控升级及食堂明厨亮灶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交换设备 | 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国内 | 7850 | 7850 | 锐捷 | RG-NBS5710-48GT4SFP-E | ||||||
1 | 1-2 | 通用摄像机 | 400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300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 | 129 | 台 | 国内 | 1180 | 152220 | 海康 | DS-2CD2T45-I3 | ||||||
1 | 1-3 | 录像机 | 32路智能网络硬盘录像机 | 6 | 台 | 国内 | 11510 | 69060 | 海康 | iDS-8632NX-I8/S 、NVR-K8-32 | ||||||
1 | 1-4 | 特殊环境应用电视监视设备 | 50寸液晶电视和55寸液晶电视 | 6 | 台 | 国内 | 4316 | 25896 | 创维 | 55E388G | ||||||
1 | 1-5 | 其他视频设备 | 300万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和400万网络球型摄像机 | 11 | 台 | 国内 | 2089 | 22979 | 海康 | DS-2CD2335F-IS 、DS-2DE7420IW-A(B) | ||||||
1 | 1-6 | 以太网交换机 | 24口、16口、8口接入交换机 | 18 | 台 | 国内 | 1029 | 18522 | 锐捷 | RG-NBS1826GC、RG-NBS1818GC、RG-NBS1810GC | ||||||
1 | 1-7 | 其他建筑工程 | 挖沟、独立供电改造、门卫室改造 | 1 | 项 | 国内 | 49370 | 49370 | 福特科 | 定制 | ||||||
1 | 1-8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50寸电视壁挂支架、HDMI高清线、6U壁挂网络机柜、监控弱电网络设备箱、光纤链路及配套辅材、监控杆 | 1 | 批 | 国内 | 32710 | 32710 | 福特科 | 定制 | ||||||
合计: | 37860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陆佰零柒元整元(¥37860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门卫室改造2月19日前完成;剩余施工量3月26日前全部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县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货款的95%。 |
2 | 5 | 余款5%于设备正常运行三年后7日内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免费保修3年。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供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供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的,延期供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供货违约金。延期供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供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供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 10.2若乙方不能供货的或供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供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闽侯第一中学 | 乙方: | 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洋1号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乡工业南路3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恒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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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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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5901874 |
联系方法: | 130759770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81020100100269803 |
签订地点:闽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