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6290033-3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629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黄兴医院、洞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72
2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砂子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72
3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7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的合同标的为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砂子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检验标本外送套餐投标优惠率报价为72%,结合招标文件约定,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结算优惠率按61%执行,检验标本外送套餐结算优惠率按72%执行。(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元)具体金额按实际业务量结算,增加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2 —— 2024-09-11

3.2 履行地点: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砂子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3.2交货方式:乙方应每天不少于两次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甲方的下属单位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详见附件3)。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费用结算:检测费用定期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甲方的下属单位相关责任科室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按实结算,原则上90日内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甲方的下属单位付款前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4.1.2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如有变更或委托第三方支付或收款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变更情况说明书》。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长沙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788301880001063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5.2.2乙方应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医院感染生物监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认真履行签订的合同,接受监督与考核,接受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不定期抽查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甲方的下属单位将在乙方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检测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对体检等有大批量检测需求的情况,甲方的下属单位将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甲方的下属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6.1.2甲方的下属单位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乙方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甲方的下属单位收集标本所需的耗材由乙方提供。

6.1.3甲方的下属单位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6.1.4如甲方的下属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针对艾梅乙等传染病检测项目,乙方应按月出具质控结果给甲方的下属单位,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1.5对检测报告的时限约定:自取样之后24小时(含)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4小时(含)内出具检测报告出具检验报告。需复核的样品10小时(含)内出具检测报告。若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打出后30分钟内甲方报备并说明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2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6.1.6甲方的下属单位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乙方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乙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进行赔偿,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6.1.7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甲方的下属单位不定期抽查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在乙方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检测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甲方、甲方下属单位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甲方、甲方下属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6.2.2乙方应每天不少于两次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甲方的下属单位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详见附件3)。

6.2.3乙方须根据甲方的下属单位需求,免费提供甲方的下属单位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检验试剂、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6.2.4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1)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4)乙方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6.2.5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复查。针对艾梅乙等传染病检测项目,乙方应按月出具质控结果给甲方的下属单位,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乙方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服务检测对象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须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赔偿。如乙方出具虚假的检测结果,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

6.2.6乙方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6.2.7保密要求:乙方应当严格保密受检者信息,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及时复查。

6.2.8标本的保存: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不少于15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不少于15年。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6.2.9系统对接要求: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按要求负责将检验结果传送至甲方的下属单位相关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如有),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1)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按甲方的下属单位LlS系统(如有)要求来执行。

(2)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乙方须将检测结果按要求传入甲方的下属单位LlS系统和HIS系统(如有)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6.2.10乙方要做好与甲方的下属单位相关科室的信息双向对接,同时负责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按相关科室意见加以改进,并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6.2.11乙方应为甲方的下属单位开展免费医院感染生物监测。

6.2.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下属单位的要求,为甲方的下属单位提供分析前标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甲方的下属单位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提交质量控制数据记录。

6.2.13乙方应认真履行签订的合同,接受监督与考核,接受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不定期抽查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甲方的下属单位将在乙方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检测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甲方、甲方的下属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2.14因标本采集、前期处置、储存等工作量大,甲方的下属单位检验人员不足的时,乙方应派驻适当有资证的检验人员驻点,派驻人员人力成本归乙方承担,以满足甲方的下属单位检验科工作正常、安全开展。

6.2.15部分急查项目如淀粉酶检测、心功能检测、凝血检测等,如通过乙方物流定时转送标本,将不能满足甲方的下属单位临床需求,乙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设备能效、成本支出情况,将相关检测设备迁移到甲方的下属单位检验室开展相关项目检测,以满足甲方的下属单位临床需求。

6.2.1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下属单位实验室有进行业务帮扶,采取相应方式提高甲方的下属单位检测能力与检测质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评估费、调查费、审计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政府综合楼四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四期9栋101、102、201、202、301号
法定代理人: 章波 法定代理人: 黄娟
委托代理人: 黄江 委托代理人: 陈代光
电话: 0731-85881924 电话: 0731-82885566
传真: 0731-8588027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雨花区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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