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
所在地:威海市、莱芜市、东营市、日照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40,653.34万元
债权整体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债权总额40,653.34万元,其中本金20,607.01万元,利息20,046.33万元(嗣后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数额为准),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方式 |
本金 |
利息 |
所在地 |
1 |
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 |
保证 |
11,778.9 |
7,703.54 |
威海 |
2 |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 |
保证 |
3,500.00 |
3,221.24 |
莱芜 |
3 |
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2,370.78 |
8,332.50 |
东营 |
4 |
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 |
保证 |
2,957.33 |
789.05 |
日照 |
合计 |
20,607.01 |
20,046.33 |
|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1,778.9万元,利息7,703.54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及其他费用12.77万元。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立武、何企尧、程明华、王晓平,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全部诉讼并判决。
二、债务人情况
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威海市海埠路228-4号,法定代表人刘静,注册资本6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等。公司自成立后未投产,在建项目至今未完工,目前厂区在建项目停建,厂区闲置。
三、保证人情况
1、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情况
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4日(原名称中企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12年改为现名称),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法定代表人刘力嘉,注册资本15亿元。股东:北京恒润泽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资54000万元,持股36%;中国企业联合会出资50250万元,持股33.5%;北京华星恒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7750万元,持股18.5%;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股12%。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2、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张立武,男,汉族,1963年3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文化路112号。
(2)何企尧,男,汉族,1947年3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邱家胡同1号楼6层604室。
(3)程明华,男,汉族,1961年12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广场乾景台2座10号楼1号。
(4)王晓平(WANG XIAOPING PETER),男,1961年8月6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公民,中国住址:北京市中心花园A座1205室 。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002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情况,案号:(2016)鲁民初44号。
2017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一、被告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我公司2010年基建第002号《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1,888,971.27元及截止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013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7日,利息以103,388,578.21元为基数;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2月19日,利息以103,206,035.61元为基数;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3月21日,利息以102,501,693.3元为基数;2014年3月22日至2014年4月1日,利息以102,501,685.48元为基数;2014年4月2日至2015年1月16日,利息以102,041,162.92为基数;2015年1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息以101,888,971.27元为基数。利息按照2010年基建第002号《项目融资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0%,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借款逾期的,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二、被告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5亿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立武、何企尧、程明华、王晓平对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张立武、何企尧、程明华、王晓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威海富海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本案诉讼中,法院依法保全了威海富海华公司、中企联合公司、程明华、张立武等财产,并申请限制王晓平出境。
(二)001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情况,案号:(2014)威民二外初字第3号。
2019年4月2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威民二外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我公司2010年基建第001号《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590万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自2013年9月21日起以159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予以支付);二、被告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5亿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立武、何企尧、程明华、王晓平对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张立武、何企尧、程明华、王晓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
因(2016)鲁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我公司向山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高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案号:(2019)鲁执16号。山东省高院查封财产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执行人 |
财产内容 |
查封 期限 |
备注 |
1 |
威海富海华公司 |
6个储油罐、2个消防罐、两栋各六层在建楼房、单层平房一排 |
2019.4.26-2022.4.25 |
现场公告 |
2 |
威海富海华公司 |
鲁KZ3013三菱牌,2010.5.8初次登记;鲁K1993A开瑞牌,2010.7.29初次登记 |
2019.3.20-2021.3.19 |
威海市车辆管理所 |
3 |
中企联合公司 |
持有北京江川小额贷款公司的20%股权 |
2018.7.18-2021.7.17 |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
4 |
中企联合公司 |
京N08E91奔驰牌,2012.2.28初次登记;京JZ0347奥迪牌,2006.8.24初次登记 |
2019.4.3-2021.4.2 |
北京市车辆管理所京丰分所 |
5 |
何企尧 |
京P707J5别克牌,2010.8.24初次登记 |
2019.4.3-2021.4.2 |
北京市车辆管理所京丰分所 |
6 |
程明华 |
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永安路天安大厦3栋1204号房产一处,证号:0600432545、面积160.907平方米。 |
2019.1.8-2022.1.7 |
东莞市虎门房地产管理所 |
7 |
程明华 |
位于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广场乾景台2座10楼4号房产一处,证号:C4940223、面积,184.67平方米。 |
2019.1.8-2022.1.7 |
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
8 |
程明华 |
位于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广场乾景台2座10楼1号房产一处,证号:C4940228、面积,223.32平方米。 |
2019.1.8-2022.1.7 |
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
9 |
程明华 |
粤SDR333/粤SNC088车辆 |
2019.3.12-2021.3.11 |
东莞市车辆管理所 |
10 |
程明华 |
持有的东莞市大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398.4万元;持有的东莞市大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88万元;持有的东莞市盈喜壹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出资额80万元。 |
2019.3.12-2022.3.11 |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户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
-
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00万元、利息3221.24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之后利息也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及其他费用15.02万元。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王化刚、刘平、任维俊、任中华、陈小燕、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已经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追加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执行担保人。
二、债务人情况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3日,位于莱芜市莱城区万福路176号,注册资本138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化刚。为钢贸企业,目前企业已停业。
-
保证人情况
(一)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情况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纳雍县新房乡大河坝村,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由王道平变更为王山峰,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销售)。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该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煤质为无烟煤,热值5500大卡/千克。企业因生产规模低被当地政府列为整合重组煤矿,目前尚未整合完毕,该采矿权已停采。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12071120126182,无抵押。本债权项目案件已对该采矿权第一顺序查封。经了解,该采矿权安全许证已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注销。
(二)保证人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情况
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市钢城区工业区,成立于2007年7月17日,注册资金19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平。主要经营生铁、钢材、钢坯、焦炭、建材、铁矿石、铁矿粉的批发零售;凸轮轴、齿轮轴、12马力拖拉机方向机的加工销售。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情况
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颜庄村,成立于1996年4月2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系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维俊,钢贸企业。企业停业。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四)自然人情况
1、王化刚,男,汉族,系主债务人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存续。
2、刘平,女,汉族,系担保企业莱芜市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存续。。
3、任维俊,男,汉族,系担保企业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存续。。
4、任中华,男,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5、陈小燕,女,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四、执行担保人情况
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锅厂河村,注册资金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文超,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矿整合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矿业投资、开发;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焦炭的批零兼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仅限取得许可的下设分支机构经营)。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
诉讼情况
(一)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农行分别将上述主从债务人诉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分别作出(2013)莱中商初字第85号、第86号、第9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主从债务人按期偿还贷款,调解书生效后,主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债权人农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收购后向法院申请变更了债权执行人。执行中,因保证人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证号:C5200002012071120126182)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营龙煤矿虽属于开采规模15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具备整合并技改扩能为30万吨/年的条件。2017年下半年,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证号:C5200002012071120126182)实施整合,在我公司配合下,我公司在未申请法院对该采矿权解除查封情况下过户至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证号未变。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持有的整个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提供执行担保。我公司另申请法院轮候查封了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证号为C5200002011071120115564,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二)财产查封情况
查封财产如下:
序号 |
被执行人 |
查封财产 |
1 |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
采矿权 |
2 |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
房产及地上附着物、巷道工程 |
3 |
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 |
破产受偿款 |
第三户 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
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拥有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债权10,703.2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370.78万元、利息8,332.50万元(利息计至2020年7月31日)。上述债权由借款人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营区嘉祥路2号中国石油慧谷15#楼房产(抵押面积373.74平方米,科研用途,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东营区房建字第000150号)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共同债务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营区菏泽路186号里奥福苑1#楼房产抵押面积15,031.45平方米、2#、3#楼房产抵押面积488.33平方米(1#商业、2#、3#住宅用途,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东营区房建字第000149号)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营区邹城路19-1号里奥英伦尚品(温莎谷)(抵押面积合计27,929平方米,住宅用途,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东营区房建字第000148号)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100%股权质押;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100%股权质押。孙承强、丁明、上海津辉投资有限公司、东营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王忠、范友金对4,8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债务人情况
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9月15日成立,法人代表:王忠(现变更为袁信国),注册地:东营区南二路233号,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民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石油技术服务,石油钻采设备销售,暂定资质。
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6日成立,法人代表:孙承强(现变更为袁信国),注册地 :东营市黄河口商贸城834号,注册资金:人民币9,291万元,企业性质为民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
-
保证人情况
上海津辉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7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邱格屏,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EN1115室,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
东营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会展服务;酒店管理。
山东威拓普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里奥置业股东),成立于2003年6月20日,注册资本:880万元,法定代表人姓名:邹华明。经营范围:石油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生物采油技术研发、生物环保技术研发、石油机械、橡胶制品、粘土胶、防膨剂、降粘剂、自胶联调剖剂及采油助剂,办公自动化产品的销售(需凭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证经营)。
-
诉讼执行情况
我分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省高院执行立案,8月17日被指定到济南中院立案,案号为:(2015)济中法执字第00607号。目前,查封资产为:
(一)查封东营里奥置业、东营上林置业名下房产、土地如下:
1、查封东营上林置业名下东营区嘉祥路2号石油慧谷15#楼面积373.74平方米。
2、查封东营里奥置业名下东营区菏泽路186号里奥福苑1#楼面积12,831.42平方米。
3、查封东营里奥置业名下东营区邹城路19-1号里奥英伦尚品(温莎谷)面积14,684平方米。
4、查封东营里奥置业名下东营区肥城路19号胜利工业园商务中心2#楼11套,762.11平方米,3#楼15套,1,066.55平方米。
5、查封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胜利工业园五号路以东、四号路以北,地号为东国用(2010)第1-587号土地。查封位于菏泽路以南地号东国用(2013)第01-4147号土地、东国用(2013)第01-4148号土地。
(二)查封债务人、保证人名下其他资产
1、查封债务人孙承强个人名下东营区黄河路660号房产一套3-1501,面积203.37平方米。
2、查封上林置业公司100%股权,里奥置业公司100%股权。
3、查封债务人丁明名下沪A693Z3、A8T693、APT619的车辆,债务人孙承强名下沪AML505的车辆。
4、查封保证人王忠上海松江区文城路2159弄185号1-3层,面积218.24平方米。
5、轮候查封保证人王忠名下东营区肥城路19号胜利工业园商务中心13-15层27套房产,面积2,616.88平方米。
6、查封保证人王忠对外投资持有的13家股权,总额4,781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公司 |
投资比例/职位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50% |
975 |
2 |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7% |
400 |
3 |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8% |
500 |
4 |
深圳市易盟耀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88% |
300 |
5 |
广西铁投桂通发动机有限公司 |
16.00% |
320 |
6 |
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7 |
上海科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40 |
8 |
上海约特实业有限公司 |
40.00% |
320 |
9 |
金湖宏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 |
400 |
10 |
江苏省帕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436 |
11 |
江苏金湖海威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200 |
12 |
浙江超悦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300 |
13 |
乐清市艾森特工具有限公司 |
50.00% |
290 |
合计 |
|
|
4781 |
第四户 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
-
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57.33万元,利息789.0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债权金额最终以司法确认数额为准,之后产生的利息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朱张金。债权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诉讼程序。
-
债务人情况
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2100万元,农发福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100万元,占股52.28%;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47.62%。法人代表人高祥玉,企业位于日照市新良路1号,主要从事大豆压榨行业。目前企业已停产,厂房设备已经租赁他人,涉及多笔诉讼,厂房和设备为他行抵押物,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本债权在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轮候查封了主债务人部分财产。企业无注吊销情况。
-
保证人情况
1、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人代表:孟杰,公司位于海宁市长安镇辛江东路108号,公司占地面积45108m2,是民政福利企业;主要从事农业项目投资开发;企业因涉及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导致多笔诉讼,厂房和设备为他行抵押物,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本债权在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轮候查封了主债务人部分财产。企业无注吊销情况。
2、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孟杰,企业位于海宁市皮革出口加工区3-4号,注册资本32200万,主要从事皮革贸易等;企业因涉及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导致多笔诉讼,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无注吊销情况。
3、朱张金,男,已涉及多笔诉讼,本债权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查封了该保证人持有的部分股权:(1)杭州凡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2)海宁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2%(758万元)股权;另外本债权轮候查封了该保证人名下部分不动产。
四、诉讼情况。
该案已经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案号为(2018)鲁01民初2685号,目前正向法院申请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存在大量抵押房产,资产位置优越,我分公司首封了债务人持有的油罐、在建工程、煤矿等大量优质资产,资产包价值较大,处置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处置均可。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1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需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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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